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因存在3项违规行为被罚款41万元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银保监罚决字〔2023〕14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存在财务资料、业务资料不真实,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不到位,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导致长期未发现案件风险三项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泰安银保监分局对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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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标签:泰安   中国银行   分公司   行政处罚法   决定书   山东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料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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