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当“甩手掌柜” 法官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缺位当“甩手掌柜”,法官则为他们补上“依法带娃”这堂必修课。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对缺位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婷婷(化名)是名初二的学生。她读六年级时父亲吴先生与母亲张女士就协议离婚了,双方约定弟弟鑫鑫(化名)归吴先生抚养,婷婷归张女士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2023年1月,吴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法庭,称双方离婚后,鑫鑫与婷婷均由自己抚养,张女士从未主动联系并支付抚养费。吴先生要求将婷婷的抚养权变更至他名下,张女士支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张女士则辩称,离婚后她曾多次联系吴先生要接婷婷到身边,都被吴先生拒绝。

该案承办法官依法就抚养关系变更征询婷婷的意见时,发现婷婷实际上是和姑姑一起居住、生活,吴先生与张女士对婷婷都未完全尽到抚养教育义务。

如何帮助婷婷和父母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法官走访婷婷所在学校,了解婷婷在校表现,并与其谈心。为帮助吴先生、张女士正视自身在孩子抚养教育方面的问题,正确履行父母应尽的职责,法官邀请婷婷的班主任、法院的驻院心理咨询师,面对面与婷婷的父母交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法官适时向吴先生、张女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二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多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学习情况等。

因婷婷超过14周岁,应尊重其个人意愿。法官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生活环境和未成年人子女个人意愿等因素,将婷婷变更为由父亲抚养,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异家庭子女,心理敏感脆弱,更需要家长的关心和呵护。离异家庭父母,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父母还要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品质和行为习惯。

(厦日 谭心怡)

作者:厦日 谭心怡

来源: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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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5

标签:家庭教育   法官   甩手掌柜   父母   抚养权   抚养费   化名   子女   父亲   母亲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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