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半程马拉松又要开跑啦#知识分享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重庆长嘉汇半马开跑与1176条重庆长嘉汇半程马拉松4月16号开跑。这里给大家聊一聊民法典中的"自甘冒险"原则。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里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概念。一个是,啥子叫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马拉松比赛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奔跑耐力极限,努力达成目标。这个肯定是拳击比赛、篮球活动、足球活动,这些体育活动都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也是在这个范围之内。

喝酒算不算?因为法律规定的文体活动,喝酒也是文化思想交流的一种活动。当然如果喝大了,其实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的。再一个"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而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话来说,斗是伤者,不能因为踢足球或者打篮球的过程中,别个把你撞了,你斗要求别个进行赔偿。但是这里面有个例外,就是撞你的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意我们都不说了,有可能是另外一种性质的责任了。

那么重大过失注意了,我们作为其他参加者一定要小心。虽然大家都在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但如果打篮球的时候,别个跳起来,你明晓得,别个下落的时候你不移开自己的脚,将可能导致别个崴脚或者是踢足球的时候你明知这个放铲可能导致别人严重受伤或者喝酒的时候,你明知别个喝不得了还在鼓捣灌,那对不起,你就落入了这个重大过错的范畴了,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所以无论我们参加任何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内心一定要有保护自己和保护他人的意识,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是民法典鼓励我们和规范。我们的规定,希望参加半马的运动健将,都能完成自己的目标,雄起!喜欢就点个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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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开跑   重庆   马拉松   民法典   文体活动   参加者   受害人   过失   风险   责任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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