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经纬
银保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日前,湖北银保监局连发三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三家财产保险公司。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23〕11号)显示,经查,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国泰财产湖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21年至2022年4月期间,国泰财险湖北分公司将实际经办人员吴XX所办业务虚挂在黄XX、余XX名下,并虚列个人代理人佣金29.28万元,上述两人收到佣金后转账给公司业务员余鹏,由余鹏支付给实际经办人及用于展业费用开支。时任公司业务员余鹏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湖北银保监局决定对国泰财险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余鹏予以警告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中心支公司
湖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23〕12号)显示,经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口中心支公司(华安保险汉口中支)在以下违法行为:
华安保险汉口中支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报销6笔公杂费、2笔电子设备运转费,金额合计33543元。上述费用未真实发生,套取资金用于向修理厂员工支付车险业务提成。时任华安保险汉口中支团队经理方春晓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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