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声誉受损-景州农商行多名股东失信 股权遭冻结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州农商行”)由景县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2017年6月26日成功挂牌开业,注册资本5亿余元。截至2022年12月末,各项存款192亿元,较年初增长16亿元,各项贷款106亿元,较年初增长9亿元,实现拨备前利润3.14亿元,已成为景县规模最大、资金实力最强、普惠金融机构贡献度最高的金融机构。

相关信息显示,景州农商行现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为滕章义,据景州农商行2021年报公示,景州农商行共有46家法人股东及7位自然人股东,共计53位股东。

多名股东失信、股权遭冻结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俗称的“老赖”,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伪造证据阻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

值得注意的是,景州农商行多名股东接连陷入失信旋涡,相应股权遭遇冻结。信息显示,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00万元(占比3.9976%)被列为被执行人、2023年2月13日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限制高消费;衡水广宇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持股610万元(占比1.219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3年2月28日被景县人民法院列入被限制高消费;衡水华通塔业有限公司持股515.35万元(占比1.0301%)被列为被执行人、自2019年4月至2022年12月末先后四次列入被限制高消费;河北省景县津龙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持股270万元(占比0.5397%)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自2018年7月始至2021年5月11日止,先后18次列入被限制高消费;河北科信兴宇铁塔有限公司持股46.2万元(占比0.0923%)被先后两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自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22日先后三次列入被限制高消费;恒宇集团液压流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持股30.68万元(占比0.0613%)于2023年2月22日被列为被执行人;河北欧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持股30万元(占比0.0600%)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自2018年9月6日至2022年6月27日先后11次列入被限制高消费;河北腾扬橡塑有限公司持股17.5万元(占比0.0350%)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被限制高消费。

记者梳理发现,股权冻结的法人股东就占有4家,分别为:衡水瑞浦钢结构有限公司持股1120万元(占比2.2387%)、衡水广宇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持股610万元(占比1.2193%)、河北远大新特橡塑有限公司持股38.4万元(占比0.0768%)、河北欧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持股30万元(占比0.0600%)。

股东失信、限制高消费、股权冻结,无疑对景州农商行股权结构稳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三查”义务未尽?放贷千万难收回

“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其目的是为了贷款人对借款人有比较全面的了解,特别是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及时发现借款人的还款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措施,用来保障银行信贷的资金安全,然而,景州农商行却放贷千万元难收回,致使产生大量不良贷款。

据了解,2016年6月2日,河北兴盛纸业有限公司当天先后与景州农商行签订了金额为100万元、74万元、300万元和90万元的借款合同,共计4笔,动产抵押物均为机器设备。

2017年5月10日,该公司当天先后又与景州农商行签订了金额为74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的借款合同,动产抵押物仍为机器设备。

记者注意到,河北兴盛纸业有限公司共向景州农商行共计借款1038万元本金(未计利息),分为7笔贷款,动产抵押物均为机器设备,直至2018年7月,该公司仍未还款,景州农商行起诉至景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5日,河北兴盛纸业有限公司当天先后6次被景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自2015年始至2021年止,河北兴盛纸业有限公司参保人数仅为1人。

内控不严 客户存款被职工无端取走

2016年11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公示的案情显示,刘某英与景州农商行(原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景州城市信用社)因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引起关注。

案号“(2011)景民二初字第179号”显示,原告刘某英于1999年9月29日在被告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景州城市信用社开设活期储蓄帐户并存入30000元,一笔为20000元,一笔为10000元,信用社出具原告刘某英存款30000元活期存折一个。

2010年3月,原告刘某英因丈夫看病急需用钱到被告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的储蓄机构支取存款,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相应的存款本金及利息,且对存折的真伪有异议,提出的质疑为因存折真伪不清,格式不符,印章不清晰,不予认可,实则是在1999年10月25日时,在刘某英不知情的情况下,早已被其职工王某平支取取走29990元。

景县人民法院认为,因原、被告双方对两份存款凭条的真实性无异议,故对该存折予以确认,关于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交的取款(转出)凭条,因原告刘某英不予认可,且凭条上没有取款人的姓名,也没有存款人的签字,虽然款已取走,但不能证明是存款人取走,故对该取款凭条不予确认。

景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刘兰英与被告景县农村信用联社签订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及利息,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利息的支取,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刘某英要求被告景县农村信用联社兑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支取存款要凭存折或存单来支取,现存折在原告刘某英手中,被告方把原告在被告方的存款被他人支取,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支款程序,属内部管理不规范,故对其辩解理由不予采信。

被告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兑付原告刘兰英存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存款之日至兑付之日的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此前,在2019年12月10日,衡水银保监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河北景州农商银行因违规向政府融资平台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且未按要求上报监管部门,被处罚款30万元。

2021年4月30日,衡水银保监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程序审批重大关联交易,被处罚款40万元。

针对相关问题,记者多次致电景州农商行进行采访,截稿前,并未收到相关回复信息。

据了解,景州农商行裁判文书高达1757条记录,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达1400余条,申请保全案件26条,曾因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被股东景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经营多诉讼事项,无疑对景州农商行股权结构稳定带来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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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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