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被罚 内控不到位导致员工涉刑案件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违规发放贷款,发生员工涉刑案件。朱传辉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衢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朱传辉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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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标签:衢州市   刑案   中国银行   分行   衢州   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分局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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