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杨德才:将专精特新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5年 确保大量研发成本可以有效扣除

本报记者 方超 石英婧 上海报道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稳经济的财税支持政策,在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转型升级、加大研发投入、稳定市场预期等方面呈现积极效应。”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德才带来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专精特新企业财税支持政策的提案》。

“针对东部地区近300家‘专精特新’企业的调研发现,仍存在着政策理解不准、政策体系制约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妥善解决。”杨德才认为,目前仍然存在“财税支持着力点需进一步扩围”等问题。

“专项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杨德才看来,目前专精特新企业享受的财税支持政策大多是普惠性财税优惠(主要是优惠税率、减免税和加计扣除等),分类施策的个性化针对性政策少。

此外,激励形式相对单一,且多是事后激励,对企业研发阶段和成果转化阶段的事前激励较少,导致对处于初创期的研发型企业激励效果减弱。杨德才还认为,部分政策覆盖面低,政策指向群体较小,对企业支持力度有限。

杨德才还认为,财税支持着力点需进一步扩围。专精特新企业普遍反映当前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非财税因素较多,72.8%认为招工难、人工贵,43.9%认为融资难、融资贵,37.1%认为原材料成本上升过快。

“财税支持政策的着力点需要进行扩围,要更加聚焦如何帮助专精特新企业降低人力成本、利息成本、材料成本等领域。”杨德才如此认为。

与此同时,杨德才在上述提案中指出,财税支持政策理解执行需进一步优化。目前财税政策支持内容众多、口径复杂,如留抵退税的限制条件多,各税种间执行口径不一等,专精特新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对政策理解上存在局限,在充分运用上存在担忧。

“调研表明,高达67.1%的企业担忧对财税政策理解与运用不准确,13.4%的企业担忧享受优惠后引起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10.2%的企业担忧自身会计核算与纳税处理不规范,9.3%的企业担优企业人员不善于利用税收政策争取本企业的正当利益。”杨德才如此认为。

那么,又该如何解决上述存在的“财税支持着力点需进一步扩围”等问题呢?

“深化税制改革,强化专精特新财税支持力度。”杨德才认为,在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出台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专项政策,增强政策支持获得感。

“如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数字化转型建设按投资比例提供税额抵免优惠;提高专精特新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比例到125%;将短期性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固定为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政策,并允许专精特新企业新购置的研发基建纳入加速折旧范围。”杨德才还建议,将专精特新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确保大量研发成本可以有效扣除。

杨德才进一步表示,财税支持政策要充分考虑专精特新企业所处产业链上下游行业的整体减负效应,完善抵扣链条,注重平衡企业间税收利益,避免部分企业利用在产业链中的支配地位独享税收红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进一步优化专精特新企业财税支持政策的提案》中,杨德才亦认为,需要“坚持以企为本,创新专精特新财税支持手段”,同时需要加强宣传辅导,优化专精特新财税支持环境。

如在加强宣传辅导方面,杨德才认为,一方面,进一步加强财税政策的专项辅导。财税部门要找准政策落实的关键点,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核心是研发费用的合理归集,定期开展专题辅导;特别要聚焦获得感不强、政策运用能力弱的专精特新企业,要成立专家团队进行面对面辅导,帮助企业应享尽享。

“另一方面,政策执行过程中要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权,坚决杜绝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一刀切’问题,‘应享尽享’不是‘强制享受’,政策推行要考虑企业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避免强制企业小额退税、缓交税款等问题的发生,影响财税政策整体获得感。”杨德才如此认为。

(编辑:石英婧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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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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