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工智能chatgpt改关于消费维权的作业

原来教学比较随意,学习完考试问题也是不固定,前几天心血来潮出了套统一试题,除了几个学员做了试题,我也通过朋友问了最近大火的chatgpt,给出的答案五花八门,特别是后面几个法条,就是网友说的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看来人工智能不懂中国法律呀。

下面放出对比,不要笑哦。

1、什么是食品?什么是药品?什么是保健品?有什么区别?


2、什么是预包装食品?什么是散装食品?什么是现制现售食品?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分别举例说明。茶叶算以上哪一种分类食品?


3、我们通常说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7718的全称是什么?还有gb28050,gb2760,gb2761,gb2762,gb2763,从哪里能找到这些国标,并下载过来学习。以上的这些国标和茉莉花茶GB/T 22292-2017相比有什么区别于联系?


4、如果一种添加剂国标2760没有允许出现在某种食品中,但检测出来了,除了厂家非法添加的可能,还有一种可能是什么?


5、我们打检测,如果检测出来产品有问题,法官可能问我们吃了没?怎么回答?我们除了证明该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还要证明该食品不安全,去哪里找官方的资料,用重金属镉超标,和检测出有毒有害西布分别做个论证。


6、有奸商号称购买的产品是海外代购,实则国内小厂生产,从公海上溜一圈就回来卖,如何识别真假海外代购?如何破解?委托代购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7、有奸商声称虽然卖的东西不合法,但自己不“明知”,因此不需要担责,也不需要赔偿,是否正确?如何反驳?刑法上是否“明知”,也就是入罪坐牢,和民法上是否“明知”有什么区别?


8、对于商家来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很重要,如何履行?都需要查验上家或厂家的什么证件?如果商家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该义务,消费者应当向谁索赔?哪个法条?


9、食品安全法三十八条,九十二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四十八,分别是什么?全文背诵。


10、刑法141-144条,分别是什么?药品管理法98条,125-129条分别是什么?


某学员的答案,标红的是我给他改的,供参考。

1、什么是食品?什么是药品?什么是保健品?有什么区别?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

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保健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区别:1.食品包含普通食品和保健品,不包括药品;

2.生产许可不同 食品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品需要有保健品批准文号或保健品备案文号,药品需要有批准文号。

3、药品可以有副作用,普通食品和保健品不能有。

4、保健品可以宣传27种国家批准的保健功能,不能宣传疗效。

2、什么是预包装食品?什么是散装食品?什么是现制现售食品?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分别举例说明。茶叶算以上哪一种分类食品?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比如牛奶、面粉等

散装食品: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比如:散装黄豆、散装白糖。

现制现售食品:指经营者采取“前店后厂”、“制售分离”等形式从事即食食品的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的一种加工经营方式,有固定场所加工且销售糕点、面包、炒货和卤制品等,其食品仅限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比如油条、馒头等。

食用农产品: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如蔬菜、瓜果、未经加工的肉类等等。比如:生猪肉、土豆、白菜等。

茶叶属于食品,如果预先进行了定量包装则属于预包装食品,散装茶叶属散装食品,如果是采摘下来的鲜叶与嫩芽,则属于食用农产品。(正解)

3、我们通常说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7718的全称是什么?还有gb28050,gb2760,gb2761,gb2762,gb2763,从哪里能找到这些国标,并下载过来学习。以上的这些国标和茉莉花茶GB/T 22292-2017相比有什么区别于联系?

GB7718全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标签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gb28050,gb2760,gb2761,gb2762,gb2763等国标文件可以从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下载。

区别联系:GB/T 22292-2017中的污染物检测和农药残留检测依据是GB2762和2763;

4、如果一种添加剂国标2760没有允许出现在某种食品中,但检测出来了,除了厂家非法添加的可能,还有一种可能是什么?

可能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某种原料或添加剂中带入。(带入原则,或者本底值超标,例如海洋鱼类天然甲醛超标,无法十倍索赔,但不合格可以退货。)

5、我们打检测,如果检测出来产品有问题,法官可能问我们吃了没?怎么回答?我们除了证明该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还要证明该食品不安全,去哪里找官方的资料,用重金属镉超标,和检测出有毒有害西布分别做个论证。

我们是否吃过问题产品与索赔没有直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条明确规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如果为了增加胜算,最好回答吃了,而且有损害产生。(具体视频课程里有)

我们除了证明该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外,还需要证明该食品中有非法添加,出具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证明该食品中的某一类或几类成份为非法添加或含量超标。

镉超标的精彩法庭辩论:


可以参考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判断重金属隔是否超标。以食用香菇为例,GB 2762-2017规定香菇中隔含量不得超过0.5mg/KG,超过即为重金属超标。

减肥药中有可能含有西步曲明,因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已被禁用。

2010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食药监办[2010]432号《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因此在食品中检测出西步为非法添加,为违法行为。

6、有奸商号称购买的产品是海外代购,实则国内小厂生产,从公海上溜一圈就回来卖,如何识别真假海外代购?如何破解?委托代购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真假代购区分:1.查验物品发货的物流信息,是否从国外直邮;

2.查验物品是否有海关的报送证明和检验检疫文件;

委托代购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

1.标的不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委托对方完成某项委托工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则是以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2.二者最主要的是区别是:是否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委托合同不存在所有权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存在所有权转移。

7、有奸商声称虽然卖的东西不合法,但自己不“明知”,因此不需要担责,也不需要赔偿,是否正确?如何反驳?刑法上是否“明知”,也就是入罪坐牢,和民法上是否“明知”有什么区别?

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中明确指出:食品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主张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

(二)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

(四)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

(五)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

(六)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销货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七)其他能够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以上情况都是法律规定的“明知”,只要奸商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上上述一项或多项情形,均可认为是“明知”。

刑法与民法中“明知”的区别,上面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完整的写明了民法上的是否明知,六条当中最重要的是商家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刑法上的明知则更严格一些:

刑法上所称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司法实践中,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会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供述、所涉食品的质量、价格及进销渠道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如果行为人对所销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持有放任态度,不关心其是否对公众造成危害,可以从主观上认定行为人具有概括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明知”。如果行为人长期从事该食品销售的生意,并且熟悉市场行情,知道该食品需要具备的相关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证书,而该食品明显没有相关的安全证书,可以说明行为人可能知道所售食品有毒有害。如果行为人销售的食品显著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法合理解释低价销售的原因的,可以推定行为人明知有毒有害。

当然,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要如何评价行为人对其行为性质的认识,并不能仅仅依靠行为人的供述,也需要在考察行为人客观行为的基础上,依据一般社会人的认识标准,判断其对于自身行为所具有的社会意义的认识程度,从而判定其是否认识到自身的行为的违法性;而且这种法律禁止性的认识,也并不要求行为人对于法律规定有着具体明确的认识,而是一种观念上的概念性认识,这种认识以未超过其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所能获得的认知程度为限度。

8、对于商家来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很重要,如何履行?都需要查验上家或厂家的什么证件?如果商家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该义务,消费者应当向谁索赔?哪个法条?

商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时候应该.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出厂合格证》。上家的《营业执照》,自己做好进货台账,共四样东西。在商家履行应尽义务后发生的索赔,应该向食品生产企业要求索赔。

依据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时,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 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 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9、食品安全法三十八条,九十二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四十八,分别是什么?全文背诵。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

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0、刑法141-144条,分别是什么?药品管理法98条,125-129条分别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容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二)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或者销售该类药品;

(三)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未备案;

(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临床试验申办者未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或者未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四)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五)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或者报告;

(六)未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

(七)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或者上市后评价。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处罚的外,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chatgpt的回答:

1、什么是食品?什么是药品?什么是保健品?有什么区别?

答:食品、药品和保健品都是与健康和营养有关的产品,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1.食品是指人们为了满足身体需求而摄取的物质,其中包括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食品主要用于提供能量和营养,以维持身体健康和正常运作。食品可以包括天然食物和加工食品。

2.药品是指具有预防、治疗、诊断、缓解疾病或改善健康状况的物质。药品必

须经过科学研究、测试和批准,并在临床上证明其安全和有效性,才能被认

可为药品。药品可以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3.保健品是指具有保健作用的食品或药品,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植物营

养素等。保健品一般被认为是预防疾病、维持身体健康、增强免疫力和改善身体功能的产品。保健品在一些国家可能需要获得许可证或注册。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使用目的和法律监管。食品主要是为了提供营养和能量,药品则是为了治疗疾病或缓解症状,而保健品主要是为了保持或改善健康状态。此外,药品必须经过严格的监管和测试才能上市,而食品和保健品则只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即可上市。(回答都对,关于食品的定义上面学员按食品安全法回答的,chatgpt按原工业部的一个科学定义回答的,两个答案都对。)

2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什么是散装食品?什么是现制现售食品?什么是食用农产

品?分别举例说明。茶叶算以上哪一种分类食品?

答:预包装食品是指已经经过包装、标识和密封的食品,包括单独包装的食品、多个包装的食品和预包装的餐点等。这些食品通常在超市、便利店和零售商店等销售。

散装食品是指没有包装或密封的食品,例如水果、蔬菜、坚果、糖果等。这些食品通常在超市、市场和路边摊等销售。

现制现售食品是指在购买时制作和销售的食品,例如现场制作的炸鸡、蛋糕和三明治等。这些食品通常在餐厅、快餐店和市场等销售。

食用农产品是指从农田或林地采摘或收获的食品,包括蔬菜、水果、坚果、谷物、肉类、禽类、鱼类等。这些食品通常在超市、市场、菜场和在线商店等销售。

茶叶属干预包装食品,因为茶叶通常是在工厂加工,包装,密封和标记后才上

市销售。但是,如果茶叶是在现场加工、包装和销售的话,那么它属于现制现售食品。(有错误,只可能是散装或食用农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的分类并不是固定的,同一种食品可能在不同情况下属于不同的分类。例如,某些蔬菜和水果既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出售,也可以作为预包装食品出售。


3、我们通常说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7718的全称是什么?还有gb28050,gb2760,gb2761,gb2762,gb2763,从哪里能找到这些国标,并下载过来学习。以上的这些国标和茉莉花茶GB/T 22292-2017相比有什么区别干联系?

答:GB7718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它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的范围、用量、工艺条件和使用限制等。GB28050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安全评价通则》,GB2760,GB2761、GB2762、GB2763分别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四个修订本,分别对应不同年代的版本。

错的很离谱,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760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这是我们打检测经常要用到的。

这些国标可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ac.gov.cn/)或中

国标准在线网站(http://www.gb688.cn/)上查询和下载。

GB/T 22292-2017是《茉莉花茶》的国家标准,规定了茉莉花茶的名称、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它和前面提到的国标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在干茉莉花茶是一种特定的食品,而前面提到的国标是针对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等不同类型的食品的标准。

4、 如果一种添加剂国标2760没有允许出现在某种食品中,但检测出来了,除了厂 家非法添加的可能,还有一种可能是什么?

如果在某种食品中检测出了不符合国标GB2760的添加剂,除了可能是厂家非法。添加,还可能是食品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交叉污染的情况。例如,如果在生产一种不允许使用某种添加剂的食品时,使用了与该添加剂相同的生产设备或加工工具,可能会导致该添加剂残留在该食品中。此外,有些食品可能会受到来自环境和其他食品的污染,从而导致其中含有不允许的添加剂。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及时采取措施,查明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食品安全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也对,不全,加上我上面的就全了。)

5、我们打检测,如果检测出来产品有问题,法官可能问我们吃了没?怎么回答?我们除了证明该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还要证明该食品不安全,去哪里找官方的资料,用重金属镉超标,和检测出有毒有害西布分别做个论证,

答:如果检测出来某个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如法官询问是否有人食用了该食品,一山般来说,你需要如实回答。同时,你也可以解释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原因,并强调该食品的不合格或超标指标已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从而证明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

关于证明该食品不安全,你可以查阅相关的官方资料,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食品中镉的限量》等文件,说明该食品超标的镉含量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对于西布的检测结果,你可以参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对西布的限量要求,以及官方发布的相关资料,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西布曲明在食品中的使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说明该食品中西布超过限量的危害。

对于重金属镉超标的情况,可以说明镉是一种有害物质,如果摄入过量可能会引起多种健康问题,如慢性肾病、癌症等。而对于西布超标的情况,可以说明西布是一种农药,如果超过限量使用,可能对人体产生毒性和致痛性。这些都可以通过官方资料和科学研究来进行论证。(基本正确)

6、有奸商号称购买的产品是海外代购,实则国内小厂生产,从公海上溜一圈就回来卖,如何识别真假海外代购?如何破解?委托代购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答:要识别真假海外代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官方认证:真正的海外代购一般会有官方的认证,如PayPal、Amazon等的认证。消费者可以查看该商家的网站或者交易平台,看看是否有官方认证的标识或者链接,如果没有或者链接无法打开,就需要谨慎考虑。

2.价格:真正的海外代购商品价格往往比国内市场价更高,因为要经过海运、关税等环节,成本也相应增加。如果某个商家提供的价格特别低,就需要警惕是否是假货。

3.商品信息:真正的海外代购通常会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如品牌、型号、产地、规格等而目会注明商品的话用范围,使用方法等,而假货则可能只提供简单的商品信息。

如果发现被奸商欺骗,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保存证据:保存购买时的交易记录、发票、物流单号等证据,以便后续追查和维权。

2,投诉商家:可以向相关的投诉平台,行业协会等投诉该商家,要求其退款或者赔偿损失。

3.维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该商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和赔偿损失。

委托代购合同和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授权协议,消费者授权代购人代为购买商品,并支付代购费用:后者是一种购买合同,消费者直接向卖家购买商品。因此,委托代购合同需要明确代购人的权利和义务,购买商品的价格和品质,支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而买卖合同则需要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商品的品质,数量,价格等事项。(基本正确)

8、对于商家来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很重要,如何履行?都需要查验上家或厂家的什么证件? 如果商家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该义务,消费者应当向谁索赔?哪个法条?

答:商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方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等。

2.对进货商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对商品进行严格的验收,拒收不合格商品。

4.对商品进行严格的追溯管理,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

5、商家自己做好进货台账,以供查询。

在进行进货查验时,商家需要查验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这些证件能够反映供应商的生产资质、经营范围等信息,帮助商家了解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信誉度。如果商家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而进货商品的质量问题并非商家在验货时可以发现的,消费者可以向供应商索赔,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供应商无法履行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该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商品的合法权益,如果商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基本正确)

9、 食品安全法三十八条,九十二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四 十八,分别是什么?全文背诵。

答:抱歉,由于篇幅较长,我不建议您试图背诵整个法律条文,而是建议您了解其大意和重点内容,并在需要时查找相应的法律条文。以下是相关条文的概要介绍:

1、食品安全法第38条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确保所经营的食品安全,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食品安全法第92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可追溯,以便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的来源和过程,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健康。

3.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制定,公开征求意见,经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和批准后施行,以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4、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了依法设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此外,该条还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虽然背诵法律条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但法律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学科,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人工智障,通篇胡说八道)

10、刑法141-144条,分别是什么?药品管理法98条,125-129条分别是什么?

答:刑法第141-144条规定的是关于含污贿赂罪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141条:国家工作人员索取、非法收受财物罪。

·第14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罪。

·第143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14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罪。

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的处罚规定,主要内容是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125-129条规定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第125条:生产伪劣药品罪。·第126条:生产假药罪。·第127条:生产劣药罪。

·第128条:生产不合格药品罪,·第129条:生产侵权药品罪。

(人工智障加1,这是哪国的法律,反正不是中国的。)

给人工智能改作业,我也是醉了。总结,目前chatgpt在模板化的问答或论文写作中有很大的优势,但在类似法律或医学等细分领域还差很远,要学习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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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标签:作业   生产者   人工智能   国标   刑法   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费者   药品   商家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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