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智库提出“中国创新重商主义损害全球创新”的新版中国威胁论

按:日前,美国智库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ITIF)发布报告《各个产业:中国重商主义愈多,全球创新愈少》(Industry by Industry: More Chinese Mercantilism,Less Global Innovation)。该报告是ITIF推出的中国政策对全球创新影响评估项目的研究成果。报告回顾了关于中国政策对外国研发及创新的影响的现有评估研究,并对电信设备、高速铁路、太阳能电池板、生物制药和半导体等五大行业进行了案例分析。报告声称,在多数行业中,中国企业都不处于创新前沿;中国的长期“创新重商主义”政策“抢夺”更具创新性的外国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与收入,减少了其可用于投资深度创新研发的资源,从而有损于全球创新。为此报告建议美国及其盟国采取措施联合限制中国发展。


ITIF作为美国有影响力的科技智库,在报告中公开提出“中国损害全球创新”的新版中国威胁论,呼吁美国及其盟国采取措施联合对华施压、影响我国政策,这是美国有影响力的科技智库为遏制中国科技发展而给我国挖陷阱。该报告炮制“中国创新重商主义政策损害全球创新”的观点,认为中国的“创新重商主义政策”对美国及其盟国“不公平”,为美国及其科技联盟竭力保持全球科技领先地位、遏制我国科技发展制造舆论,值得我国高度警惕和应对。为便于相关机构和读者了解、揭露其真实意图和险恶用意,适时提出有力的反驳依据,有力回击这些谬论,这里直观编译整理介绍其主要观点。

一、中国“创新重商主义”的本质

报告开门见山即声称,“中国的长期创新重商主义政策损害了全球创新,从更具创新精神的外国竞争对手那里夺取市场份额和收入,从而减少他们可以投资于进一步创新的研究和开发的资源”。


报告声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并未认真对待相关义务。以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出台为标志,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由以吸引外国跨国公司在华生产为中心,转为侧重支持中国企业而“牺牲外国企业”的“自主创新”模式。过去十年间,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先进行业领域的“不公平”“创新重商主义”实践力度。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收购外国技术,以“不公平且常为非法”的方式获取所需的外国技术,并通过市场保护和大量补贴等方法扩大规模、获取全球市场份额。


报告详细列举和详述了中国的所谓“创新重商主义”政策及具体手段,并对这些政策对全球创新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表1、表2)。

二、“中国创新重商主义有损全球创新”的基本逻辑

报告引用经济学理论,论述了竞争增大可能对创新造成的两种影响:刺激相关企业加快创新步伐以逃避竞争,或可能影响其收入、限制企业再投资于研发和先进制造。一些学者提出竞争与创新的关系呈倒“U”型曲线:①峰值右侧为寡头垄断市场的行业。该类行业中,企业可用于投资创新的资金充足、但缺乏刺激创新的竞争压力,因此竞争增大可刺激创新;②峰值及其左侧为市场分散且高度竞争的行业。该类行业中,竞争激烈,但企业收入不足以投资研发,因此竞争增大会阻碍创新。


报告认为,中国瞄准的先进行业多位于曲线左侧,即很少为寡头垄断市场,即使是航空航天等寡头垄断市场的行业,其竞争也非常激烈。中国的“不公平竞争”很可能减少外国创新型企业的市场规模、挤占其在其他市场的销售额,从而减少创新。


另外,多种情况下,创新政策可以刺激全球创新,但中国的“创新重商主义”政策更适用于处于曲线右侧的、寡头垄断市场的行业,并不符合实际属于曲线左侧的市场实际情况,因此会进一步损害创新。①在多个行业中,中国企业并非全球创新引领者、甚至远离创新前沿,其抢占市场份额不利于增加对创新的投资、不能推动全球创新;②中国推行了能够刺激创新的众多政策,包括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持STEM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税收抵免)、促进高校和政府实验室的技术商业化等。但其创新净收益仍不能抵消创新重商主义政策所带来的全球创新净成本。中国应追求公平的全球创新促进政策、避免创新重商主义政策。③中国开创大型市场与供应商的政策创造了需求、有望刺激创新,但中国保护本土创新能力较弱的企业,无法保证客观中立、创新者得标的采购,并不利于创新。


报告说,就中国对全球创新的“负面”影响,部分人士持反对意见。报告归纳了五种反对观点,并逐一进行了辩驳。

三、中国对全球创新影响的实证与案例研究

1、实证研究

报告回顾了过去十年间西方学界就中国竞争对西方经济体研发和创新的影响所开展的计量经济学评估研究,认为大多数研究都显示中国对西方经济体的影响是“负面的”、“有损于创新”。


工艺创新。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市场吸引企业转移至中国或在华建立生产能力,降低了投资自动化的经济意义。中国“操纵生产成本、造成生产要素错误配置、对全球福祉带来负面影响”。


产品创新。这些研究的大多数认为,中国有损于欧盟和美国的创新。欧美不断增长的来自中国的进口商品的竞争,降低了欧美国家同行业企业的内部研发投资、削弱了企业级与技术级的专利产出、抢占了企业的业务与利润。


2、案例研究


报告专门对太阳能电池板、高速铁路、电信设备、半导体、生物制药产品等五大产业进行了深入的产业和技术案例研究。其中,在电信设备、高速铁路和太阳能电池板等三大产业领域,中国已在进军全球市场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在生物制药和半导体产业领域,中国仍落后于全球领导者,因此更具有发展前景。报告认为,各案例的经济模型都显示中国“创新重商主义”政策对全球研发和专利申请呈显著负面影响。


电信设备。报告声称,中国的“创新重商主义”政策和中国电信设备企业拖累了全球创新。“如果没有华为,更多的创新型、非中国企业将获得更高的收益,以支持更有成效的研发。”报告估计,如果爱立信和诺基亚拥有华为和中兴的电信设备销售份额,全球电信设备研发将增长20%、5G标准贡献将增长18%、5G关键专利将增长75%。


高速铁路。报告声称,中国利用“重商主义”政策迅速缩小了与外国领先企业的差距、掌控了中国高铁行业、抢占全球市场份额。法国阿尔斯通、加拿大庞巴迪、日本日立、韩国现代、日本川崎重工和德国西门子等企业拥有更为先进的铁路技术与创新能力。如果没有中国的“创新重商主义”政策,这些外国铁路公司能够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2015年至2019年间估计可有额外的10.6亿美元研发支出(比实际研发支出增长164%),可额外开发13项专利(比实际开发专利数量增长217%)。


太阳能电池板。报告声称,中国在光伏电池这一核心技术领域的全球产量中所占份额迅速增长,降低了全球光伏容量的均价、促进了全球市场增长,但也导致专利申请、研发与销售之比等传统的产品创新指标急剧下降,原有的许多创新型企业完全退出了行业。中国的光伏产业新兴巨头进行了工艺创新,但仍延误甚至错失了产品转型升级的时机。


生物制药。生物制药(大分子生物技术药物和小分子化学药物)是全球最为创新密集型的产业之一。报告声称,中国在生物制药领域的全球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仍然相当低,全球领先企业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中国的部分政策行动“不公平、不合法、本质是创新重商主义,试图牺牲创新型外国企业的利益、不公平地使中国企业获益”,很可能影响药物领域的未来创新。


半导体。报告声称,中国在半导体领域的全球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仍相当有限,其研发密集型程度远不及美国及欧盟企业,专利数量显著落后,芯片销售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国政府的“不公平”支持。未来,中国半导体企业将“抢占更多的全球市场份额、降低全球研发投资水平、削弱行业整体创新生态系统”。报告认为,如果没有中国的“创新重商主义”政策,美国每年将多产出5000余项半导体专利。


此外,报告研究了中国的“创新重商主义”政策对造船、电影、航空航天等行业的影响,认为在这些行业中,中国推行的政策也都旨在采用有利于本国的政策“不公平地”培育本国企业,而牺牲了外国创新型企业的利益、不利于外国企业投资创新研发。


四、美国及其联盟遏制中国创新重商主义、最大化促进全球创新的政策建议


报告声称,如果中国减少其“不公平”“创新重商主义政策”,全球的创新步伐将会加快。但中国并没有表现出这一倾向,这是一场典型的零和博弈。随着中国寻求在先进技术产业中取胜,除非以市场为导向的法治国家采取更有力的行动,否则中国的政策将可能对创新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报告提出,其他有志于加快全球创新步伐的国家需要采取行动,并就此提出了五个方面政策建议:

(1)应劝告世贸组织更加关注创新和贸易扭曲对创新的影响。目前,世贸组织主要关注贸易中的静态问题(如贸易壁垒导致的价格上涨),而非动态或创新问题。这有待改变。

(2)英联邦国家、欧盟、日本和美国等“非重商主义”国家应更加密切地合作,以向中国施压,至少使中国放弃最为“激进”的“重商主义政策”。

(3)美国及盟国应限制那些受到中国政府“创新重商主义”政策支持的创新型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

(4)美国及盟国应签署正式协议,加强技术政策方面的合作,包括在技术政策项目方面互利互惠、允许彼此的企业参与对方的国家技术项目。

(5)美国及盟国应建立更强有力的贸易协定,允许创新型产品、服务和数据在盟国间自由流动。应就取消盟国间所有创新型产品的进口关税达成协议。


供稿:唐璐 张志强(中国科学院成都文献情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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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标签:重商主义   美国   中国   全球   盟国   新版   竞争   政策   报告   行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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