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福利水平,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

儿童是人类社会的未来与希望,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成人特别的关心和呵护。

如何保障儿童权利是人类社会关注的一个重大议题。无论什么时代,整个社会都存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残疾是人类文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是生命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具体表现。

残疾儿童作为社会中具有未成年人与残疾人双重身份的弱势群体,我们应该更加关注他们的成长。

因此,需要结合当今实际条件,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金与技术,真正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福利水平。

实现每个残疾儿童对教育更高的需求,实现接受个性化教育的目标,促进残疾儿童能力的增长,最终使他们正常回归社会,对残疾儿童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残疾儿童教育福利的发展提出相关具有可行性建议。

一、健全特殊教育相关法律制度

(一)加快推进特殊教育立法

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的设立与执行起到保证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机会公平的效果。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的理想状态应是各级法律及其内容条款之间相互关联的有机结合,这样就能在日常生活中对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

受教育权的保障对于残疾儿童来说意义尤其重要,它是其他权利保障的基础前提,残疾儿童通过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生存技能逐渐增加。

在立法时机到来时,我国应尽早将《特殊教育法》的制定纳入到日程中来,早日形成形成以《特殊教育法》为主体,行政条例为支撑,地方实施细则为着力点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二)增强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

法律条例中对于维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内容,不应以建议、倡导、适度等模糊词汇,应以义务的形式确定,因为义务的特点是主体必须去执行某项事情,没有拒绝或者改变的可能。

当前的特殊教育立法还在存在一些“宜粗不宜细”的理念,法律内容大多为原则性的内容,无法准确识别出由哪些部门承担责任,这种法律条文在实际操作中提供的参考价值有限,不但让残疾儿童及家长对法律产生失落感,还影响了法律的权威。

现行的教育立法对残疾人缺乏统一的界定,要明确地划分残疾人的范围。界定残疾范围时要考虑到残疾人与正常人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残疾人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体现了人类的多样性。

二、加强特殊教育资金保障制度建设

(一)加大专项投入和残疾学生资助力度

完善各级政府财的政拨款制度。虽然辽宁省政府对于特殊教育每年都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但具体金额以及特殊教育经费在教育总经费中的比重并没有具体规定。

由于各地市的经济水平以及对残疾儿童教育的经费投入存在差异,导致各城市之间,城乡之间残疾儿童教育福利不平衡。所以,确定各级政府的责任主体,提高特殊教育经费的比例,统筹资源,省级财政向欠发达县市倾斜。

统筹使用省级教育经费与中央补助资金,在分配省级资金时,结合各市的经济水平划分资金分配比例,重点关注农村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加大财政投入,设置专项基金。

虽然目前辽宁省政府对残疾儿童的生均经费有所增加,但也是只能维持特殊教育学校的日常工作,距离满足所有残疾儿童的受教育需求的目标相距甚远。

残疾儿童教育福利水平的提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来保证学校的教学基础设施、教师队伍的培训和薪资。

所以,要设置专项基金进行专款专用,进一步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建设特殊教育基础设施,提升办学环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医教结合、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提高残疾儿童教育福利管理水平

(一)政府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工作

由于许多部门都参与到辽宁残疾儿童教育福利的管理中,各部门各自为政,会造成教育资源分配的不科学。因此,需要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协同配合。

一是要划分各部门的主体责任。权责明确,教育部门负责保障教育的顺利实施,辽宁省残联负责信息统计以及征集志愿者,民政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中的困难家庭举行送温暖的服务。

各部门分工合作,不断整合各个部门的职能,形成合力,谁的事情谁负责,复杂问题由多方协商处理。

二是要整合各部门资源。辽宁省政府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残疾儿童教育福利部门,将各部门的拥有教育福利资源统筹使用,发挥整体作用,集中力量办大事,解决残疾儿童教育福利事业的难题,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提升残疾儿童教育福利质量。

(二)加强对各部门的督导检查

明确哪些项目需要接受监督,找到专业机构设立评估标准,最后按实际情况对参与残疾儿童教育福利的部门进行监督。

监督部门将监督结果不定期向外界公示,让社会各界能够对职能部门起到监督作用,使得进一步让教育福利公开、透明,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让捐资助学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明确资金的适用方向。

将残疾儿童家庭的意见纳入到监督指标中去,让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辽宁省残疾儿童教育福利的执行情况与满意度以及未来还需改进的地方。这样可以更有助于了解残疾儿童的具体需求,减少教育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三)切实引领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发展1、研究定制特殊教育编制标准

一些特殊教育学校因为超编无法招聘新的年轻教师,普通合同制教师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不足,针对特殊教育学校班额小、住校生多、残疾程度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量大、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任务重等特点增设辽宁省特殊教育编制人数。

增加康复治疗医生、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必要人员的规定人数。对于接收残疾学生就读的普通学校,增加在职教师人数,鼓励兼职教师参与工作,保证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各教科研机构也要配备特殊教育教科研人员来为残疾儿童的教育做出考虑。

2、保障特教教师待遇

在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需要的照顾比普通儿童需要的更多,所以对于特殊教育的教师来说,要想教会残疾儿童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努力,同等工资下人们也更愿意选择普通教师而放弃特教教师。

要增加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额度,将津贴标准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提升,对于管理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师的付出给予肯定,给予一定绩效奖励。


参与送教上门工作的教师,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额外支出,财政应给予相应补助,补助标准应当参考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在职称评定时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拓宽特殊教师的晋升渠道。定期对特教教师进行心理疏导,关注他们的身体及心理情况,每年组织教师体检,不断提升特教教师的工作氛围和生活环境。

四、完善“一人一案”的教育服务

(一)为残疾儿童量身定制培养计划

以县或区的范围作为一个单位,了解未入学的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成立由残联、康复、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儿童专家委员会,健全评估体系。

由专家制定评估标准,再结合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给出入学、康复的参考参考意见。进行随班就读,或者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对于自身残疾程度较为严重学生,采用送教上门的教育服务模式,接受送教上门教育的残疾儿童也具有学籍。

进行因材施教。根据学生身体状况进行有设计的培养,肢体残疾、视力残疾的儿童,在器具的帮助下与普通儿童共同接受教育;视力残疾的儿童,利用有声读物来学习知识。

智力残疾的儿童,通过智力康复治疗,重新获取学习能力,再学习相应技能为日后回归社会打下基础;多重残疾儿童,可以利用情景教学、游戏教学,帮助他学习知识。

(二)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融合教育是未来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融合教育是让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在同一个班级内学习知识,最大限度地降低来自普通儿童的排斥,最终的目标是实现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零拒绝”。

优先采用随班就读就近安排入学的教育方式,与正常儿童一起学习、生活,从而以后能够更好的回归社会群体,更好地融入普通人的正常生活。

促进随班就读模式的创新。教育局应组织相关学校进行培训,熟知国内外现有随班就读经验,各地市结合自身特点对随班就读的模式进行本土化创新,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及专项资金或配套资源引导随班就读的发展。

地教育部门要提高行政效率,坚持“特教特办”的原则,力争随班就读学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得到提升,尽最大努力满足当地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期望以实现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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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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