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商标之争,又有新进展

2022年最后几天, 中外“红牛”商标之争又有新进展。

12月29日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发声明称,该公司收到深圳前海法院判决书,法院支持其全部诉请:1995年11月10日合资四方签订的《协议书》第一条有效。即“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中国红牛声明

对此判决,泰国天丝却不认可。12月30日,天丝集团发表声明反驳称,该判决无任何对“50年协议”条款有效的认定,更不意味着“协议书”整体可以实施。同时,该集团已经启动上诉程序,“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历时六年之久的“中外红牛”之争,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这份四方签订的“50年协议”是否合法。此前,泰国天丝多次声明,否认签订过该协议书。

中国红牛:法院判决“50年协议”合法

目前中国市场上知名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有两家企业正在生产、销售。其中一家为由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代表的“中国红牛”,另一家由泰国天丝集团生产和运营。这两家企业产销的“红牛”系列饮料,在包装和名称上,均高度近似,让消费者难以分辨。

率先将红牛饮料带入中国市场的是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及其团队。1995年11月10日,该公司与泰国“红牛”发明人许书标的泰国天丝及其他两家国企(即中食公司和中浩集团)签署了合作50年的协议,获得“红牛”中国区经营权。

随后,严彬对泰国红牛的配方、品牌形象以及外观设计都进行了本地化改造,并投入上亿元营销,打响红牛品牌知名度。2015年,该品牌饮料销售额则超过230亿元。截至2020年,其拥有60万核心终端以及400多万销售网点。

然而,这段中泰商业合作20年后生变。

2016年10月,泰国天丝向华彬集团的中国红牛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声称“双方约定的授权经营期限为20年,已到期,华彬红牛需停止使用‘红牛’品牌”。

华彬集团不服,坚称双方最初协商的经营期限为50年,“注册公司时,受规定限制才将经营期限定为20年”。

自此,合作双方进入持续多年的商标争夺战,双方打了多场诉讼,涉及范围波及华彬红牛经销商、渠道商、供应商等。

2019年年初,华彬红牛向广东深圳前海法院状告泰国天丝等,请求判定“50年协议”有效。2022年2月底,该公司对外宣布,“1995年11月10日,四方签署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已经取得原件。”

泰国天丝对该协议原件的真实性曾提出异议。法院判决书中称,“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委托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协议书中签名均为真实,本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12月29日晚,中国红牛声明称,“该判决不仅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而且也确认了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行为的非法性。”

中国红牛要求,“泰国天丝及代理商、经销商:即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继续生产、销售者,中国红牛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泰国天丝不服,启动上诉程序

12月30日中午,泰国天丝发表针对“50年协议”的声明,对中国红牛的相关言论进行了反驳。

天丝集团反驳

泰国天丝认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该公司已启动上诉程序,“并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泰国天丝公司还认为,该判决“并无任何对‘50年’条款有效的认定,更不意味着‘协议书’整体可以实施”。

近年来,泰国天丝集团一方面与华彬集团就“红牛”商标权进行诉讼战,另一方面也在中国市场进行扩张。

2019年,泰国天丝开始向中国进口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同时还在中国生产了外包装、口感与华彬红牛相似的红牛安奈吉(现改名为“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据公开信息显示,仅2019年,该公司新品在中国的销售额便已超过10亿元,售点覆盖了全国24个省、直辖市的227个城市。

2020年9月,泰国天丝与养元饮品达成销售代理合作,由养元饮品在长江以北地区全渠道独家经销红牛安奈吉。根据养元饮品2021年年报,2021年,红牛安奈吉在长江以北地区的线下销售额为1.93亿元。

面对旷日持久的中外“红牛”之争,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不利于行业良性竞争和发展。

“作为占据中国功能饮料行业近50%市场份额的龙头企业,中国红牛20多年包装不变,价格不变,配方不变,超前投建基地和广告宣传,直接培育了市场,培育了消费理念,促进了功能饮料行业的稳定和繁荣。”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说,2016年中外“红牛”纠纷和双方矛盾激化以来,中国红牛年销售额数年便徘徊在200亿,难有上进的表现。

【记者】欧志葵

【作者】 欧志葵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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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泰国   判决书   协议书   判决   中国   饮料   声明   商标   协议   程序   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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