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保改革,缴费年限会统一延长吗?若延长哪些人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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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起,全国各地区都在大力推进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办发〔2021〕14号文件规定,医保改革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第一,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意见明确,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第二,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意见明确,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第三,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意见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加强监督管理。

意见明确,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加快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第五,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意见明确,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根据上述情况来看,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下调个人医保账户医保金的划入比例,并取消了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保账户的政策,这样一来对于个人医保账户进行家庭共济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对于基本养老金较高的退休人员来说,下调个人医保账户医保金的划入比例,或者是按照统一的基数计算划入的医保金,那就会直接减少了每月个人医保账户的到账金额。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随着年龄的增加,生病的概率必然会增加,就诊和买药的支出也必然会增加。

虽然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并未明确提及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改革。

但是有不少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提出疑问,医保的改革,会不会涉及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调整,是统一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还是延迟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这样的担忧是否有必要呢?

就现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而言,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普遍是按照男性25年,女性20年执行,甚至于有部分地区还低于上述年限的规定。

比如说广州市医保局表示,目前广州市职工医保2014年前参保的人员按照累计缴费年限10年执行,2014年后参保的人员按照累计缴费年限15年执行。

另外上海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仅为15年。

但是根据2022年5月10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粤医保规〔2022〕6号文件规定,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对于未达前款规定的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另外2021年12月28日,山东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规定,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按《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号)规定执行,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未达规定年限的统筹地区,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累计缴费年限含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综合上述情况来看,这样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虽然说现阶段很多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仍旧处于市级统筹的层面,但是包括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等地区都已经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

换句话说,不管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成之后,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待遇享受政策,都将实现统一的政策。

那么,2023年,医保改革,缴费年限会统一延长吗?如果延长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哪些人影响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现阶段医保改革将会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改革前后待遇顺畅衔接的原则,同样会有一个过渡期,保证老百姓的一个接受过程。

因此预计2023年医保的改革,缴费年限不会突然统一延长,可能会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类似于广东省和山东省的政策规定,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医保缴费年限的改革,预计对以下两类人影响比较大:

第一,即将面临退休,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恰好是25年或者是20年的在职人员;

第二,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中就包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

首先,即将面临退休的职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恰好满足,当地办理职工医保退休的最低缴费年限,如果2023年医保改革缴费年限统一延长的话,那么在办理退休时有可能因为缴费年限不满足当地规定,那么就需要选择一次性补缴或者是延长缴费时间,等达到职工医保办理退休条件时,再申请办理退休享受职工医保终生待遇。

其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很多人都是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作为参保的前提,也就是说很多人选择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如果当地的职工医保和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缴费年限都是15年,那么申请办理退休时就可以直接办理医保和养老保险的退休手续,然后享受终生医保待遇。

如果2023年该地区职工医保延长缴费年限,那么对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影响将会比较大,毕竟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和个人部分都是自己承担的。

以上海市为例,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下限为6520元/月,如果退休时想要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那么对应每个月需要补缴约6520 11.5%=749.8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有什么疑问,欢迎留言评论,感谢您的点赞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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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标签:医保   年限   国务院办公厅   广东省   人影   门诊   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   职工   政策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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