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酒店打“擦边球”:监管真空亟需填补

乔嘉豪(重庆大学)

近日,江苏宿迁某学校的老师发现,班级中几名孩子经常出入电竞酒店,于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检查发现,该电竞酒店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三五成群上网、男女混住等多种问题。(11月18日 CCTV法治在线)

近年来,“电子竞技”行业在国内可谓风生水起,电竞酒店这一新鲜事物也随之进入大众视野,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电竞酒店最早起源于日本,是一种依托于电竞游戏的新型酒店,顾客不仅可以享受媲美网吧的电竞体验,还可以拥有住酒店的舒适体验。作为一种新业态,电竞酒店因兼具上网和住宿的双重功能,备受年轻人青睐。

然而,行业问题也随之而来。电竞酒店中酒店和网吧的重叠区域,存在着监管政策的真空地带: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关于电竞酒店的定性尚待厘清。如果将电竞酒店定义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必须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如果将电竞酒店定义为住宿场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履行查验、报告等义务后,可以接纳未成年人入住,这就很难对其上网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正因处于野蛮生长期,国内许多所谓的“电竞酒店”开始打“擦边球”,利用这一政策漏洞广纳客源,谋取利益。不少电竞酒店打着“住宿”的幌子,公然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场所,“酒店”属性大大削弱,“网吧”倒成了这些场所的真面目。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意志还相对薄弱,他们对新鲜事物充满着渴望,但同时又缺乏自制力,需要外界的监督与制约。十年前,各地清查黑网吧,如今打“擦边球”的电竞酒店同样需要政府监管,时代在变,政策也应当灵活变化。

笔者认为,政府在鼓励电竞酒店这类多元经营模式和消费场景拓展的同时,也要及时预见和防范新业态带来的多重风险,有效消除电竞酒店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危害。针对电竞酒店的行业监管,必须建立联动监管机制,紧紧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向未成年人说不。

电竞酒店“住宿”和“上网”属性的重叠性决定了联动监管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审批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履行好电竞酒店提供住宿的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审批发放电竞酒店的营业执照,同时,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也应当审批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严格规范电竞酒店的上网服务功能。建立未成年人入住监督机制更是重中之重,加强对未成年人和酒店从业者的道德法制教育,如此联动监管,才能避免政策的真空,还行业一个晴朗的环境。

社会处在发展变化中,新事物的产生必然是立法之初无法预见的。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本质上是对监管行为本身进行的实质性监管,而并非机械地按照行业进行划分。只有政策的灵活变动,执法方式的不断改进,从业者的知法守法,新兴行业的未来才会更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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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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