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出台全省首个新型事业单位幼儿园监管工作制度

南都讯 记者 莫郅骅 通讯员 林琳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出台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强新型事业单位幼儿园监管工作六项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这是广东省首个新型事业单位幼儿园监管工作制度,旨在着力构建职责明晰、协同高效的新型事业单位幼儿园监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图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附属黄埔区泓贝贝幼儿园。

图为泓贝贝幼儿园的孩子们在做活动。

2021年以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大力开展大公办幼儿园新型事业单位幼儿园登记工作,目前该区已登记设立新型事业单位幼儿园22所。新型事业单位幼儿园有别于传统事业单位幼儿园,其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以非营利目的从事学前保教活动,不设定编制,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各项活动开展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此次出台的《措施》紧密结合该类幼儿园的特点,从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协同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突出全流程监管、实施差异化执法、社会监督等六个维度,对新型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监管工作机制、监管方式方法、各部门监管职责等进行了全面细致规定。

《措施》明确,要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上的领导作用,确保幼儿园在坚持公益属性以及各项决策上不偏离轨道。同时,建立各监管部门权责清单,明晰职责边界,让监管工作不“留白”,保证幼儿园各项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建立部门重要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监管工作实现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及时发现并消除幼儿园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隐患。

《措施》指出,要强化事中监管,提高实地核查抽查比例;建立新型事业单位幼儿园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监管举措,增强幼儿园守信践诺,依规履职意识。此外,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除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的投诉方式外,在幼儿园主要活动场所增加公示举办单位、区教育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共同打造群众满意的幼儿园。

黄埔区委编办主任黎集慧表示,《措施》的出台将切实提升黄埔区新型事业单位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夯实筑牢黄埔区学前教育发展根基,推动学前教育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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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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