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起,养老金和社保有5个新变化,关系你领钱和缴费

随着第四季度开启,2022年的尾声将至,2023年成为大家心怀期许的新的一年,事关我们参保人的养老金、医保、失业保险等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取和缴费,以下5个变化涉及涨钱、领钱、缴费、扣钱等问题,大家要赶紧收藏,并转发给家里人备用,看看哪些你家还不知道?

第一,居民养老金上调

个别城市连明年的养老金调整也已经明确了,泉州市就一次性宣布了连续三年的居民养老金上调方案,在2022年~2024年三年内,从每年1月1日起,对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标准提高10元,调整后三年的每月最低标准分别为140元、150元和160元。2023年1月起,本地的城乡居民退休老人,养老金将每月开始上涨10元,按照2022年的发放办法,是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也就是说,2023年如果时间不变,那么,应该是3月底前发放,并补发1~2月增发的一共20元,3月份应该领到的基础养老金是150元 20元 170元。

第二,社保费缓缴和补缴

今年为了减缓企业压力,多地出台了养老、工伤和失业三项社保费的缓缴措施,但缓缴只是延迟缴费不是不交,年底部分城市的缓缴期就要结束了,比如成都市要求从2023年1月起开始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最迟在6月底前完成;工伤和失业两项保险,应在缓缴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补缴,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将增加社保缴费成本。属于企业缴费的,逾期是企业承担,但如果属于灵活就业者,他们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要自己及时缴费,因为逾期的成本,同样是要个人承受的。

第三,全国医保目录统一

我国在2022年下半年结束医保目录用药增减过渡期后,将从2023年1月起1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这一措施全国施行后,预示着地方性的医保目录增减将结束,转而由全国医保目录作为医保保障的最权威标准,将在医保全国统筹实行前,先实现“同人同权利”的医保公平的重要举措。全国性医保目录的种类更多,涉及范围更大,未来将由国家直接调控医保目录的各类药品进出后,能更好的避免地方乱增减,导致因为一些重要药品不能报销,影响大家就医的弊端。

第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四川省印发《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预计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制度。统筹措施实施后,失业保险基金的调整拨付将从市级统筹提高至省级资金调剂,部分经济发展倒退,收不抵支的市县,面对发放资金不足的问题,各地有更多资金上缴省级政府后,资金流动性加强,能扶持这些困难市县,让失业人员能够足额领取到失业金,并提高上调频率,更好的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省级统筹还扩大了参保范围,不再只有企业能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能参加,这部人工作的稳定性更低,收入少,失业后,低存款无法负担生活,有了失业保险保驾护航,未来这部分人也将有机会享受失业金的福利待遇。

第五,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改变

今年3月份的时候,广东印发了《通知》,设置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年过渡期,实现从14%过渡到16%,逐渐达到全国的统一标准,2022年1月起已提高至15%,2023年1月起将达到16%。养老金的发放遵循的是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原则,相比个人缴费的能力,单位缴费才是大家退休后养老金的主要来源,单位缴费比例越高,意味着存进账户的钱越多,职工们未来将能享受更高的社保待遇。

往期文章:延迟退休一旦落地,这5大弊端将非常闹心,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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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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