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清贷款剩余年限可否享专项附加扣除



小张与银行签订的首套住房贷款合同期限为二十年,还款满十年后选择提前还清贷款,请问剩余十年小张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因此,小张享受个人所得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享受至贷款全部归还的当月,剩余十年小张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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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0

标签:专项   贷款   当月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年限   支出   住房贷款   剩余   期限   住房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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