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逐步提高老年人群体医保报销比例”,国家医保局答复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莉代表提出了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提高老年人群体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53号建议的答复,对此进行了回复。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建立起全世界规模最大的医疗保障网。

基本医疗保障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包括老年人群体在内的各类人群参保均不存在政策障碍,均可按规定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截至2021年底,基本参保人数达到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随着医保制度的健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参保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一是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居民医保普遍开展了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医保正在按照有关要求,稳步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50%起步,明确报销适度向退休人员倾斜。

二是大病保障等补充保险进一步梯次减负。持续推进健全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进一步减轻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2021年,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8个百分点。

三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

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工作,在参保缴费和待遇政策设置上均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倾斜和照顾。

参保缴费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个人缴费基础上享受普惠性财政补助,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年提高补助标准,有力支持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参保群众参保和享受待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2022年的每人每年610元,是居民医保最主要的筹资来源。

此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参保补助。

待遇保障方面,指导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老年人多发的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特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

根据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高发的特点,聚焦于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的两病患者,指导地方将其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以上。截至2021年底,全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惠及1.25亿两病患者。

实践经验表明,我国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的制度安排,能够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基本医保实行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从不同年龄人群的健康状况特点看,客观上老年人群受益更多。正如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预计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将提出更高要求。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中央有关任务部署,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指导地方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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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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