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掌掴1岁孩子并强行喂辣椒

“她强行喂1岁孩子辣椒,还扇孩子巴掌!”江苏徐州,张女士花7000元雇了个保姆,却被气得够呛。她说,孩子最近被磕到了,她去看监控,才发现保姆竟然做出这种事。

监控显示,保姆当时给孩子喂吃的,孩子吃完以后,皱眉摆头哭闹。保姆又给孩子喂粥,孩子左躲右闪,哭着不肯再吃她喂的东西。保姆见状,就拿起纸巾,粗暴地给孩子擦嘴巴。孩子不愿意,伸出胳膊拍打,保姆直接打了孩子的手。

张女士说,保姆给孩子吃的是辣椒,而且不给孩子穿裤子、袜子,让孩子光着脚在地上走,还当着他们的面吼孩子。

保姆则说,她干了13年保姆,当时给孩子吃的是秋葵,只是里面有辣味。张女士损害她的名声,目前准备起诉。

而张女士则表示将报警,追究保姆的法律责任。

【@家子说法 】

1、虽然张女士说保姆给孩子喂的是辣椒,保姆说喂的是秋葵,两人说法不一,但保姆也说秋葵有点辣。那么作为一名保姆,不知道一岁的孩子不能吃辣吗?不管是辣椒,还是带辣味的秋葵,作为一名有13年工作经验的保姆,都应当知道这是孩子不能吃的食物,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根据主观意图,保姆可能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

如果这次的喂食行为是过失所致,比如说保姆疏忽大意,忘记菜里面有辣椒才喂的,那么她的这次行为虽然有过错,但最多也就是民事责任。

如果这次的喂食行为是故意的,作为保姆应该知道给孩子吃辣椒或者带辣味的菜,会给孩子带来伤害,这种行为显然是故意伤害。而她打孩子手那一下,本来就属于殴打行为。如果只是打一下,虽然行为不当,但由于殴打行为特别轻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可能就批评教育一下,不予处罚了。但是,再加上故意给孩子喂辣椒的行为,可能就不算情节特别轻微了。

而如果要按故意伤害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普通的殴打或者故意伤害,处罚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更是只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被伤害的是不满14周岁的人,则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保姆将面临最低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2、其实,《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还规定了虐待被看护人罪,其中明确:“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保姆的这种行为不是偶然的,而是经常性,一贯的,显然属于虐待行为。

不过,除了虐待行为以外,要构成犯罪,还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这里的情节恶劣体一般认为是指动机卑鄙、手段凶残的;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的;或者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的,等等。

这个保姆的行为要构成犯罪,可能还有点困难。但这个罪名也是对这种行为的一种威慑。

3、不管承不承担行政责任,保姆的民事责任都是不可少的。

不过,在证明孩子的具体损失方面可能张女士会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张女士可能只能基于保姆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减少报酬,最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孩子的精神损失。


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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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5

标签:辣椒   保姆   孩子   辣味   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   拘留   轻微   恶劣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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