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的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 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这种固定数额与固定比例的扣除模式导致花费成本较高的劳务报酬税负较高,为此,纳税人在取得劳务报酬时,原则上应将各类成本转移至被服务单位。由此可以降低劳务报酬的表面数额,从而降低劳务报酬的整体税收负担。
案例
吴先生是全国著名的税法专家,每年在全国各地巡回讲座。每次讲座课酬的支付方式有两种:方案一,邀请单位支付课酬 60000元,各种费用均由吴先生自己负担,假设每次讲座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必要费用为10000 元;方案二,邀请单位支付课酬50000元,各种费用均由邀请单位负担。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在方案一下,邀请单位需要预扣预缴税款=60000x(1-20%) x30%-2000=12400(元)。吴先生自负的10000元各类费用无法税前扣除,起不到抵税的作用。
在方案二下,邀请单位需要预扣预缴税款=50000x(1-20%)x30%-2000=10000(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12400-10000=2400(元)。
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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