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疾保险的夫妻互保的风险提示

前几天是七夕乞巧节,被冠以情人节。

销售行业喜欢在节日弄各种噱头卖商品,保险行业也不例外,也喜欢在情人节的时候推出一些噱头来卖保险。

其中比较响亮的口号是:夫妻互保!

所谓夫妻互保,主要是在重疾险中:两口子互为对方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

简单的一个例子就是:

张三李四是两口子。

张三作为投保人给李四买了一份重疾险,并附加投保了投保人豁免责任,同时张三是李四的身故受益人;

同样李四作为投保人给张三买了一份重疾险,并附加投保了投保人豁免责任,同时李四是张三的身故受益人。

这样,一旦张三或者李四任何一个人发生保险事故,就不用再交后续的保费了。

对这样的夫妻的美好婚姻的祝愿是美好的,但实际并不一定这样。

我开始做保险销售的的第一个客户就是这样操作的;但是在他们的保单第3个年头离婚了。好在夫妻双方比较理智,在离婚后,做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变更等保全。

而实际上,很多的客户并没有这么的理智,一旦婚姻发生变化,宁愿退保,有经济损失也不愿意转让保险的投保人。

如果是夫妻互保的情况,大约的风险如下:

1、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解除,如果不能友好协商变更保单投保人等信息,被保险人将面临保单效力终止或退保等导致保障“裸奔”的风险;

2、一旦退保,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抵保险费,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障型保单的现金价值达到或超过已交保费,一般在保单的第30个年头及之后);

3、婚姻解除后,一旦被保险人没有及时的变更,发生身故情形,则导致保单没有受益人(《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第3款:(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其实最大风险人群是:

现在很多为了买房、户口等情况而产生的假离婚的夫妻,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理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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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9

标签:夫妻   被保险人   投保人   受益人   保单   两口子   保费   情人节   提示   婚姻   风险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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