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首先,国家会保障存款储户的利益。
1、储户是无辜的,只要储户手里拿着存款证明(非投资),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保险机构都应全额赔付。超出50万元的部分,待银行清算完毕后按比例补偿。
2、一旦遇到取款“挤兑”,所有的问题就会被揪出来,在自媒体如此发达的今天,一旦查明有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或“挪用资金”的,那结果基本就是破产清算,银行信誉受损,国家不会坐视不理。
二、河南村镇银行案并不是个案。
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或“挪用资金”的案件,金额特别巨大的,在我国已经发生过多起,并非只有河南,也并非只有非国有的村镇银行。
1、建设银行:
2019年2月14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建设银行一名前员工接连通过挪用公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方式取得资金并炒股,炒股损失共计775.58万元。
最终,这名建设银行的前员工因犯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福建省永定县裕民城市信用社
福建省永定县法院对一起信用社主任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金额达482万元的案件进行了判决,被告人江劲燕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从1998年至2000年,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的资金和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482万元,被江劲燕用于炒股、投资房地产、支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利息等,至案发时尚有282万被挪用的资金和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135万元未能归还,不仅侵害了信用社资金的使用权,而且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3、金华银行东孝支行
金华银行东孝支行员工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开披露。
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6年,钱某霞、钱某军两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草甘膦生意和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承担银行贷款利息及支付1分至3分不等月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合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342.68万元,造成被害人4294.68万元。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钱某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二、被告人钱某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以上案件信息均来自往年新闻,仅供读者参考阅读)
三、银行内部定期自查基础业务,提高“监管力度”,严查“坐收坐支”行为。
1、杜绝“坐收坐支”,就不会给“非法吸储”、“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提供机会!
2、加强银行单据管理,避免出现“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依然能够开具出存款单据的行为。
3、定期组织各窗口出纳员“互查”“抽查”银行内部自检,避免单一业务员的违法操作时无所顾忌。
四、警惕“一家私营企业控股多家银行”
1、避免因私营企业大量控股银行造成违法行为大面积发生。
2、经过此事,金融监管机构一定会加强对银行背后“实际控股企业”的资金监管力度。
五、举一反三,对储户来说我们应该警惕的是:
1、在同一家银行存款金额尽量做到本息不超过50万元。
2、警惕高回报率的理财产品,如遇到,建议对投资产品仔细查验复核是否合规,再决定是否购买。
3、在进行大额存款时,一定要要求当时开具存款证明,从源头保障自身存款利益。
4、父母若要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建议子女陪同,以防不法分子忽悠老年人上当。
5、涉及大额存款的,尽量同时保留当时的影音证据,如通话录音、微信图片、现场录像视频,业务员身份证明图片等。
6、不要轻易把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证件交给业务员去后台“复印”。
就我个人来讲,虽然存款不多,但涉及到大额存款时基本都是选择“四大行”,同时会要求开具存款证明,毕竟是自己的血汗钱,要确保万无一失。
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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