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禁违规利用长城开展探险活动

4月27日,北京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提出户外探险活动的7条安全管理措施,要求旅游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范户外探险安全事故。倡导广大市民自觉前往符合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要求、经相关行业部门批准开放的旅游景区,理性、健康、安全地开展户外探险旅游活动。其中明确,严禁违规利用长城开展探险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长城的非旅游区域开辟参观游览场所。

北京严禁违规利用长城开展探险活动

通告中指出,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旅游经营者应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加大旅游景区安全监管。已面向公众开放的旅游景区应当设置区域界限标识、服务设施标识和游览导向标识。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带领旅游者进入不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区域场所开展旅游服务项目。

同时,通告中明确,严禁违规利用长城开展探险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长城的非旅游区域开辟参观游览场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相关区域组织游览、攀登等危及长城生态安全的活动。对违规开辟参观游览场所和组织游览、攀登等危及长城生态安全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北京严禁违规利用长城开展探险活动

依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旅游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理性参与降低安全风险。探险活动参与者应根据活动区域环境、项目难易程度和自身健康状况,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理性参与户外探险活动,切勿选择无资质、无安全保障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类活动。参与活动中如遇恶劣天气,注意必要的自我防护,不在危险地段停留。

依法承担有关救援费用。探险活动参与者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予以及时救助,并依法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救援费用。

有扰乱旅游秩序行为的按照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探险活动参与者在探险活动中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损毁、破坏文物古迹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旅游秩序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高艳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01

标签:长城   参与者   北京   经营者   标识   户外   场所   区域   风险   单位   旅游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