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民法典》新规:熊孩子惹的祸,父母该不该赔偿?

【案例】

最近,被曝光的熊孩子越来越多。有的熊孩子把电影院屏幕划了;有的熊孩子放鞭炮把桥炸坏了;有的熊孩子坑爹坑妈打游戏充值数额高达几万元,等等。

[普法] 《民法典》新规:熊孩子惹的祸,父母该不该赔偿?

熊孩子越来越多,惹下的事也越来越大。对于熊孩子的行为,《民法典》有了新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这就是说,18周岁以下的熊孩子,如果造成他人损害了,不管监护人尽没尽到职责,监护人都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

[普法] 《民法典》新规:熊孩子惹的祸,父母该不该赔偿?

补充:民事行为责任年龄的分类

一、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换句话说,8周岁以下的熊孩子自己作出的任何民法法律行为都无效。

如果熊孩子乱花钱合法坑爹(不包括破坏侵权行为)了,其父母可以主张行为无效。即坑爹不成功。

二、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是说,这个年龄段的熊孩子,有的行为已经可以发生效力,有的行为还需要其父母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适当消费、送礼赠与、接受赠与等等

三、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信息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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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9

标签:民法典   孩子   监护人   未成年人   民事   行为能力   职责   财产   父母   独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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