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小红书推送未成年人身体隐私视频,平台底线何在

日前有家长向记者反映,一些用户数庞大的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了不少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信息的短视频。记者下载“小红书”App体验发现,App推荐的一些短视频,视频拍摄者都是未成年人本人,拿手机自拍时镜头直接对准自己的隐私部位。在含有未成年人的短视频中,还有大量的用户留言、弹幕,有的留言带有强烈的性暗示。

按理说,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短视频,不应该出现在网络平台上。因为,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有一章是“网络保护”,既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也明确了相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等责任。

遗憾的是,部分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缺乏相关教育引导,一些短视频平台也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致使部分未成年人泄露自己的隐私,或者同龄人的隐私,还给了一些网民向未成年人性暗示的机会,这都会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如“鼓励”未成年人通过个人隐私“增粉”,也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性早熟或者被伤害,其危害或许不亚于网络游戏。

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源,是相关短视频平台为了自身利益,忽视了自身的法定义务、社会责任。一方面,吸引未成年人在App注册并发布个人隐私视频,能为平台增加注册用户数量、短视频作品数量等;另一方面,涉及未成年人的短视频吸引了部分用户浏览,能为平台增加流量、增强用户黏性。所以,短视频平台在利益驱使下,把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抛到脑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络平台有多种责任。比如《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但“小红书”App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现在平台注册对未成年人没有要求。可见平台未履行法律义务。这为部分未成年人在平台随意注册、随意发布短视频提供了机会,平台方管理失守显而易见。

再如,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制度规定,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等制度。但“小红书”等平台,既放任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短视频发布,也纵容性暗示的留言出现在未成年人短视频中。这说明平台审核失守,又是一大“罪状”。另外,一些小学生成为平台入驻商家的带货主播,也违规、失责了。

综上所述,无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是规范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的相关制度规定,在一些短视频平台均没有落实,这既损害了未成年人权益,也伤害了法律公信力。所以,希望有关部门以媒体报道为线索,对“小红书”App等短视频平台全面调查,凡是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应该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未成年人和法律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短视频平台不仅不尽责,还通过用户协议企图把自己失守的责任推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是相当无耻的,别让这种推责得逞。在我国目前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88亿人,近七成未成年人使用过短视频的情况下,如何防范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信息的短视频出现,不仅是各短视频平台需要弥补的管理短板,也是教育、监管亟须解决的重大命题。

作者:冯海宁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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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1

标签:未成年人   隐私   平台   视频   信息内容   底线   义务   身体   记者   法律   责任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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