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君臣如何议定朝事?以明宣宗与杨士奇议定宽大宽恤一事为例

作者:史遇春

明宣宗宣德七年农历二月二十八日(公元1432年3月29日,本日清明节),皇帝朱瞻基宣召“三杨”之一的西杨、大臣杨士奇到文华殿。

其时,朱瞻基谕示:

“记得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二月,曾和您在南斋宫谈论过对天下宽大体恤之事。现在,两年已经过去了,民众不是又有需要宽大体恤的事了吗?”

杨士奇上奏道:

“民众确实有需要朝廷宽大体恤的事体。就只说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所确定的官田减少租税数额一事,皇上的圣恩已经下达、朝廷的诏书已经明确、广大的民众也已经知道,户部却搁置此事,不予执行;时至今日,仍旧按照原来的数额征收租税,普通民众因而蒙受冤屈、对此怨恨不已。”

何谓“官田”?

所谓“官田”,乃与“私田”相对,即由官府组织耕种或由民户承种而缴纳官租的田地。

官田为国家所有,不准私人买卖。

明代官田的名目很多:除屯田、庄田、百官职田、学田之外,还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牧马草场、牲地等。

官田租税一般明显重于同等私田。

明世宗(朱厚熜)嘉靖(公元1522年 公元1566年)以后,官田多私下买卖,官府失控,官田与民田的租税数额逐渐均等。

至明朝末期,官田与民田的差别已基本消失。

听杨士奇这么一说,朱瞻基发怒道:

“可以治户部的罪了!”

杨士奇上奏道:

“这是因袭旧习所造成的弊端,永乐(明成祖朱棣年号,公元1403年 公元1424年)末年的大多数时候,就已经是这个样子了。当年,(朱)高煦造反之时,将夏原吉列为奸臣之首,就是无中生有地用这件事来诬陷他的。”

这里,简单说一下杨士奇提到朱高煦与夏原吉的相关事体。

朱高煦,朱棣次子,明仁宗朱高炽同母弟,其母为仁孝徐皇后。他曾随朱棣起兵,进行所谓的“靖难”,其间屡立战功。朱棣即位后,他被册封为汉王,但不肯就藩,并多次谋取太子之位,均未果。永乐十五年(公元1417年),他被强令就藩于乐安州,仍不悔改。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他起兵造反,在朱瞻基亲征之后投降,被废为庶人,囚禁在西安门内,后被覆于铜缸之下活活烧死,其子相继被杀。

当日,朱高煦造反之时,也是和他的父亲朱棣一样,以“靖难”作为借口,发布檄文,列举各位大臣的罪状,将夏原吉列在第一位。

夏原吉之所以被朱高煦列为“奸臣”之首,按照史料分析,原因之一就是:永乐末年,朝廷对民众有宽大体恤的政策,具体而言,应该主要是针对官田减少租税数额一事;但是,户部一直都没有按照朝廷的诏令执行,因而造成了比较大的民怨。故而,朱高煦起兵造反时,要争取民心,就要利用民众的怨恨,结果,主掌相关事务的户部尚书夏原吉自然就成了首列的靶标。这样看来,朱高煦的造反,也是有板有眼的。

听完杨士奇的解释,朱瞻基怒气稍稍有所缓解,他说是:

“现在朝廷准备再下诏令,对民众进行宽大体恤,而减少官田租税一事,必须列在第一位,还需在诏令的末尾特别增加如下内容:朝廷内外,凡参与管理此事的衙署,不得故意违反旨意、不予执行。”

朱瞻基接着说道:

“官田减少租税数额一事,如有衙署还要抗拒、不予执行,朕必定会治它们的罪,绝不宽恕。您现在说说看,要对民众进行宽大体恤,眼下有哪些事情还需要列入?”

明朝君臣如何议定朝事?以明宣宗与杨士奇议定宽大宽恤一事为例

杨士奇上奏道:

“所有的事情,都应当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变通,不应该固持一端。比如说民众躲避逃亡一事,最初是因为赋税和徭役繁重而苛刻、实在不得已而为之的一时偷生之计;时长日久之后,朝廷虽然对这些民众进行了宽宥赦免、要求他们恢复旧业,但是,这个时候,他们的家业已经丧失殆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返还故土后既没有生活来源,又要遭受其所欠公家和私人债务的侵扰;如此情势,他们根本就不能返还故土;他们流落在外,在地的官府又不能容留;所以,他们往往逃亡聚集于山林之中,数量从小逐渐变大;这个情景,实在让人忧虑。”

杨士奇接着上奏道:

“希望朝廷能够将恩典下达内外衙署:凡逃亡在外的民众,如果愿意回归故里,命令郡县官府对其用心抚慰救助,准予豁免租赋、徭役等,以示优待;如果不愿意返还乡土,听凭其于所在之地附入户籍,编为属民,并由官家提供田地和房屋供其耕种、居处,免除三年差役,希望借此可以让其恶劣的处境得以改善、让其不安的心情得以平稳,这样一来,也可以将祸患消弭于萌芽状态。”

朱瞻基说是:

“这个事情,必须先予执行,这些逃亡的民众,无论是在故乡还是在他乡,都是朝廷的人民,何必一定要逼迫他们还归原籍。无论民众在哪里,只要他们可以安心生活,就足够了!”

杨士奇又说是:

“因各个地方钞法不通,按钞征收赋税的税率,都在加倍执行,这种情况,只是当日一时权宜之计。现在用钞已颇为普遍通行,应该考虑按照一定的标准、减少此前征收赋税时一直加倍的税率。”

杨士奇还说是:

“赋税的缴纳,天下大都用钞,只有湖广、广西、浙江的商税、鱼税还在按照旧有的惯例用银,对此,民众无法忍受其中的弊端,还请裁夺,定为统一条例,全部用钞缴交。”

朱瞻基笑着说道:

“这两个事情,都需要进行变通,凡赋税缴纳用银者,全都改成用钞,一两银可按一百贯钞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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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士奇接着说是:

“乡间小民之所以无法安然度日,多是因为官员贪财忘义、凶狠残酷,还请朝廷委派风宪官员进行考察,将赃污官员上奏罢黜。”

朱瞻基说是:

“但是,之前如果不罢免刘观,风纪法度也未必能够清正。您这话说的是,只要官员中有廉洁干练之员,也可命衙署具名上闻,依此进行奖赏拔擢。”

关于刘观的事情,据《明史·刘观传》载:

当日,朝廷还没有关于官妓的禁令。宣德初年,臣僚欢宴之时,皆以奢华互相攀比,歌妓布满席前。刘观私下收取贿赂,负责风宪的御史们也贪婪无忌。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农历六月,罢朝之后,朱瞻基召大学士杨士奇、杨荣到文华门,谕示道:

“祖宗时期,朝臣严谨端正,近年以来,却贪污成风,是为什么呢?”

杨士奇回答:

“永乐末年,这种情况已经出现了,只是现在更甚而已。”

杨荣说是:

“永乐时期,贪浊之人,没有超过方宾的。”

朱瞻基问道:

“那现在谁最为严重?”

杨荣回答:“刘观。”

随后,御史张循理等人纷纷上书,对刘观进行弹劾,同时,还涉及刘观之子刘福贪赃等不法之事。

为此,朱瞻基大怒,逮系刘观父子,还把弹劾的奏章拿给刘观看。

刘观上疏,进行辩解。

朱瞻基更为愤怒,向刘观出示朝臣先后进呈的密奏,其中有言及他枉法受贿达千金的。

刘观这才服罪。

于是,刘观被下入锦衣卫大狱。

次年,朝廷将对刘观治以重罪之时,杨士奇、杨荣请求朝廷宽恕其死罪。

结果,朝廷将刘辐贬戍辽东,并命刘观随子一同前往。

最终,刘观客死于他乡。

朱瞻基提及的刘观一事,大体如上。

明朝君臣如何议定朝事?以明宣宗与杨士奇议定宽大宽恤一事为例

杨士奇又说是:

“各地的军事长官、知府之类,全都是要职,这些官员的确定,吏部往往按照年资晋升,如此,则难免良莠不齐、混杂得位。还请命令吏部,自今以后,各地军事长官、知府等职位有缺,可以让京官三品以上、布政使、按察使等进行荐举,务求选取廉洁公正、端方朴厚、能识大体、可以为国为民者担任;这些保举的官员,仍吩咐吏部进行审核,审核之后,觉得其果真可以任用,然后再上奏闻知,根据其才能,授以官职。这些经举荐而受职的官员,如果此后因贪赃而获罪,那么,保举者也要连坐受罚。还请命令法司,凡是经保举而被授以官职者,如果有人指控告发其有犯罪行为,必须让司法官员先将证人审问清楚,然后再向皇上奏报,请旨得准之后,再行提审对质,希望被保举的官员不会被小人诬陷。”

朱瞻基说道:

“如果保举的人才得当,那就必须全力保护,不要落入小人的算计之中。”

朱瞻基又说道:

“更要督促吏部,必须审慎选择录取县令。”

杨士奇说是:

“近年以来,官吏之中冗员太多,其间很多人昏庸糊涂、愚昧拙劣、不通文辞义理。今后,对官吏进行考试选用时,请令六部、都察院、翰林院会同办理。”

杨士奇又说是:

“现今军民之中,难道会没有文章才学、智慧品德卓然出众的人吗?难道会没有才干智谋、能力武勇杰出、精于武略的人吗?还请命令群臣查访,举荐选用。”

朱瞻基说道:

“进用推荐贤能之士的路子一定要宽广,您说的这些,都是应该执行的。如果旧有惯例对此有所拘限,应当广开门路才是。”

杨士奇说是:

“唐尧虞舜时代,乃太平盛世,那时的刑罚,不会牵连子孙。而今,那些死刑犯的家中,即便是有贤能的子弟,按照惯例,也是不能选拔任用的。”

朱瞻基道是:

“舜诛杀鲧而任用鲧的儿子禹,这是圣人至公之心的体现。”

他又说道:

“刘翀也是死刑犯的家人,他现在不就在侍近吗?您在下发的敕谕之中书写明白:死刑犯中,除了谋反、大逆之外,其余犯人的子弟,凡有文章才学、智慧道德的,全都不需拘限,听凭任用。”

朱瞻基接着说道:

“您说的这些事情,全都可以拟旨并正式颁布。”

杨士奇进言:

“愚臣一人学识经验不够广博,希望再安排一人,共同讨论这些事情,希望可以推衍扩大皇上的恩泽。”

朱瞻基说道:

“这个事情,如果知道的人太多,敕谕还没有下发,内容就已经在外间传遍了。”

杨士奇回答:

“大臣之中,原本就有谨慎笃厚的。”

朱瞻基说道:

“胡濙谨慎笃厚,您与他秘密商议一下,就抄写好稿子送进来。”

君臣对谈至此结束,杨士奇退出,随即与胡濙商议,除与朱瞻基谈及的内容之外,又增加了十多个事项进去,次日清晨,就进呈给皇帝。

对此,朱瞻基龙颜大悦。

农历三月初一日,宽大体恤的诏书就下发颁布了。

农历二月二十八日君臣对谈;次日(二十九日)清晨拟稿呈进;本月农历大月,中间经过三十日的各种程序流程;三月初一日诏书就颁行天下;这速度效率,也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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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资料:

1.明·杨士奇《三朝圣谕录》

(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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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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