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景区或承担刑责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报君说外出游玩,要时刻记得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只有将文明和守法随身携带,才能收获最美的风景。(作者:李一鸣)

破坏景区或承担刑责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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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标签:刑责   拘役   罚金   名胜古迹   有期徒刑   景区   省级   文物   全国重点   珍贵   情节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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