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与小陈在大学里相识恋爱,
大学毕业后留在本地打拼,
经过两人的努力
有了不少积蓄,
并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小陈怀孕,
全家上下非常高兴,
期待着小生命的到来。
谁又能想到几个月后,
一场车祸打破了家庭的宁静。
小宋在高速路上驾驶小汽车
与货车相撞身亡。
小陈还没从悲痛中走出来,
就面临着与小宋父母
分割遗产的纠纷。
小陈认为她腹中胎儿
应该有继承份额,
但是小宋的父母认为
小陈想要多分遗产,
坚决不同意。
最后小宋的父母
将小陈告上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该继承纠纷中,应当为小陈与小宋的孩子预留继承的份额,保护胎儿权益。
在遗产分割时应当支持小陈的请求,保留胎儿的份额。
法小音
在遗产分割时为胎儿预留份额,目的是为胎儿出生后提供生活保障,维护胎儿出生后的生存权,使胎儿出生后有更多的保障。
来源:法音吉语
页面更新: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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