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让茉莉奶白一审赔了1030万元,LV转身又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这次争的不是赔多少钱,而是未来还能不能继续告。
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作出一份,对LV不利的裁定:另一枚四瓣花图形,与LV的老花商标并不近似,不足以造成公众混淆。
这句话一旦得到法院支持,影响的就不只是一枚商标。


LV过去依靠花卉图形展开的大规模维权,可能会第一次遇到一条清晰的边界。
近五年涉及1691起商标诉讼,背后需要多少律师、调查人员和取证团队?
一旦批量维权的空间被压缩,这条围绕商标诉讼形成的法律生意,恐怕也要跟着变天。

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LV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案。
原告是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黄民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表面看,这只是一次常见的商标行政诉讼,可背后较量的,却是LV商标保护范围。
事情源于黄民耀申请的一枚四瓣花图形商标。

这枚商标注册在第18类,涉及皮革制品、手提包和行李箱等商品,恰好进入LV最核心的经营领域。
LV认为,这枚图形与自己的经典花卉商标近似,申请人名下又存在多枚相似图案,可能不是正常的品牌设计,而是在刻意靠近LV的视觉体系。
于是,LV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要求撤销这枚商标。
没想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支持它。

2025年11月作出的裁定认为,两枚商标在图形构成和整体视觉上存在差异,不容易引发公众混淆,因此继续维持黄民耀的商标。
这对LV来说,不只是一场申请失败。
如果“四瓣花不等于LV”成为稳定的裁判尺度,今后其他企业面对LV的近似商标指控时,就可能有更多抗辩空间。LV想继续扩大老花图形的保护范围,难度也会明显增加。
所以,LV必须起诉。它要推翻的不是一个普通结论,而是一块可能挡住后续维权的石头。

LV这次紧追不放,还有一个更直接的原因。
公开信息显示,黄民耀此前申请过另一枚图案相同的商标,只是注册类别不同。当时LV也提出了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LV,认为双方图形构成近似。
现在图案没有变化,仅仅换了商品类别,结果却完全相反。
一个被认定近似,一个被认定不近似。LV显然不会轻易接受。
这也让案件有了真正的看点:商标是否近似,究竟只看图案本身,还是必须结合商品类别、消费人群和实际使用场景判断?

如果只看图案,LV的主张似乎更容易成立;如果看整体市场环境,那么不同商品、不同价格和不同消费场景,又未必会让消费者产生联系。
法院接下来如何判断,将直接影响类似图形商标的保护尺度。
截至目前,公开信息只确认案件已经开庭,尚未公布生效裁判结果。LV是赢是输,现在还不能提前下结论。
但有一点已经非常清楚:这场官司的价值,远远超过一枚商标。

LV喜欢打商标官司,已经不是什么秘密。
根据企业信息平台公开数据及多家媒体转引,近五年LV在国内涉及的商标维权诉讼达到1691起,维权对象从箱包、服装商家,逐渐延伸到茶饮、餐厅、百货店等行业。
1691起是什么概念?
即使按照五年计算,平均每天接近一起。每个案件都需要寻找线索、固定证据、完成公证、发送律师函,再根据对方反应决定和解还是起诉。
如此庞大的数量,显然不可能只靠LV内部几名法务完成。它背后必然存在成熟的律师、商标代理和证据调查体系。

当然,1691起诉讼不等于1691次胜诉,更不代表LV从每个商家手中都拿到了高额赔偿。
目前也没有可靠公开证据证明,这些案件全部由某一家中国律所承办。
“一家律所帮LV打了1691场官司”的说法并不严谨,更准确的表达是,LV的密集维权养活了一整套专业法律服务体系。
可案件数量越来越多,维权范围越来越广,公众难免产生疑问:LV究竟是在打击真正的仿冒,还是在不断扩大自己的商标领地?

其实,这场情绪真正爆发,是因为不久前的茉莉奶白案。
6月29日,苏州中院一审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了LV旗下7件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令茉莉奶白停止使用相关图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合理维权开支30万元。
一家卖二十元左右茶饮的品牌,因为一枚花卉图形,被一家奢侈品牌索赔上千万元。巨大的品牌反差和赔偿金额,迅速把LV推到了舆论风口。

更让网友介意的,是四瓣花图形与中国传统纹样之间的关系。
柿蒂纹、宝相花等对称花卉结构,在中国已经流传上千年。LV可以在传统元素上进行再设计,也可以保护自己形成商业识别的具体图形,但它能不能把保护范围扩大到茶饮、餐饮甚至更多行业?
这才是争议最难回答的地方。
如果茉莉奶白直接复制LV图形,或者故意营造与奢侈品牌有关联的印象,承担责任并不冤枉。
可如果只要使用四瓣对称花卉,就可能收到律师函,那么被限制的便不再是仿冒行为,而是公共文化元素的正常商业使用。

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代表它已经越界,也不能因为它是外国品牌,就否定它依法诉讼的权利。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商标保护从“防止消费者混淆”,逐渐变成对某类基础图形和审美风格的长期占有。
商标的价值在于区分商品来源。消费者看到一个图形会不会想到LV,才应该是判断侵权的重要依据,而不能简单变成“四瓣花像不像四瓣花”。
如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意味着LV的花卉商标保护并非没有边界。今后再面对大量中小商家时,仅凭图案存在部分相似,可能不足以获得支持。

批量寻找商家、固定图片、发送律师函、推动和解的维权模式,也可能因此失去一部分效率。依赖大量近似商标案件的法律服务,自然会受到影响。
如果法院支持LV,也不代表它可以独占所有四瓣花。判决只能解决本案这枚具体商标,不能把一种流传已久的花卉结构全部划进私人领地。
所以,“中国律所生意要黄了”现在说还太早,但靠不断扩大商标边界推动批量诉讼的做法,确实走到了一个重要路口。

LV有权保护自己的那朵花,却不能顺手把整座花园都围起来。
而国内企业也该明白,传统文化不是规避商标审查的挡箭牌。想使用传统纹样,就要进行真正的再设计,并在大规模开店之前完成检索和确权。
这场官司最后无论谁赢,都应该回答一个现实问题:当商业品牌遇上公共文化资源,法律保护的究竟是一枚具体商标,还是连它周围所有相似的花,都不能再让别人碰?
更新时间: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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