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理之辩——LV诉茉莉奶白案的理性启示

一个多星期过去了,LV与茉莉奶白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依旧在舆论场上热议。

2026年6月29日,苏州中院一审判定茉莉奶白侵害LV七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1030万元。判决一经披露报道,网民的情绪瞬间点燃。“LV你身后空无一人”登上热搜,网友声援茉莉奶白。许多网友翻出唐代宝相花、柿蒂纹论证LV“文化抄袭”,有人指责“洋资本欺负本土品牌”,还有人直言“法律站在了LV一边,人心站在了茉莉奶白一边”。

网民的情绪,值得被看见,也值得被理解。当一个从东方传统纹样中汲取灵感的西方奢侈品牌,通过现代商标制度将公共审美纳入自己的权利版图,再回头围堵同样生长在这片文化土壤上的本土品牌,这种“文化归属感”的刺痛是真实的。宝相花、柿蒂纹在汉唐就已盛行,历经千年传承,是属于中国人的美学基因。当这份基因被他人注册成商标,大家会有痛心、愤怒,为什么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我们自己却不能用——这是一种朴素而有力的质问和追问。

但是,我要说"但是"了,情感是情感,法律归法律。

法律与舆论遵循的是两套不同的评价体系。网友追问的是文化,法律处理的是商标标识和市场秩序——这两者的落脚点并不一致。

先看事实。早在1986年,LV的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即在中国完成注册,专用权期限持续到2036年。而茉莉奶白从2022年起多次申请四叶花图形商标,前后17件,结局都是“驳回、驳回复审、无效”。驳回理由非常明确:与LV等多件在先商标近似。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已书面告知:这个商标,茉莉奶白不能用

然而,茉莉奶白在明知法律授权缺位的情况下,仍将该图形大规模投入全国近2500家门店的门头、杯袋、小程序等经营场景。图形近似、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主观恶意使用三项要件叠加,已经形成完整侵权证据链。法院据此判赔千万,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至于“LV抄袭宝相花”的说法,混淆了商标权与著作权——LV告的是商标侵权,不是版权之争。著作权保护的是“谁创作了它”,商标法保护的是“这个标识指向谁的店”。所以,法律不追溯图案的创作灵感来源,只判断标识是否近似、是否会造成公众混淆。这个逻辑,与纹样的源头在东方还是西方无关。

还是那句话,理解网民的情绪,但是情绪不等于法律。

回到本案。 茉莉奶白已经宣布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结果如何,留给法律去定夺。我们要尊重法院的依法裁判,也要理解公众的文化焦虑。法律与民意之间的张力不会自动消解,但健康的法治社会恰恰需要这种积极的张力——公众保持追问的权利,司法机关依此释法普法,两者在各自的轨道上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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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22

标签:时尚   法理   情理   茉莉   启示   理性   法律   商标   图形   文化   近似   情绪   纹样   商标法   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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