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这一次,干脆就和它做个了断吧!

文|*

前言

一个卖包包的法国奢侈品巨头,转身就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

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路易威登马利蒂要和国知局当庭对质。

可仔细一琢磨,LV这波操作到底是“飘了”,还是被逼到墙角后的绝地反击?

一个广东服装老板注册的商标,怎么就让LV不惜跟国家部委正面硬刚?

这场官司,打的到底是一个商标,还是一条边界?

LV告的不是“国家”,是那份裁定

先搞清楚谁跟谁打。

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LV母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注册审查。

第三人黄民耀,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名下关联两家已吊销的制衣企业。

这不是LV起诉商家的民事侵权案,而是行政诉讼。

事情起因不复杂。

黄民耀申请注册了一个商标,LV觉得这商标跟自家的“四叶花”图形太像了,于是向国知局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

结果呢?国知局裁定下来,没支持LV的主张。

LV不服,扭头就把国知局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有人说了:LV这不是“得寸进尺”吗?连国家部委都敢告?

法律从业者的解释是:这是合法且常见的行政诉讼救济途径。

说白了,就好比你去办个证,窗口不给你办,你觉得不合理,可以去告那个做出决定的部门只不过这次告的是国知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写得明明白白,这种案子就归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

人家LV是按规矩办事,不是胡搅蛮缠。

那核心争议是什么?

就是国知局作出的那份行政裁定,到底合法不合法。

商标申请人黄民耀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

这场官司的判决结果,不光关系到这一个商标的命运,更关系到今后类似商标纠纷的裁判尺度。

法庭上见真章吧。

LV在中国“杀疯了”

LV在商标维权这件事上,那是出了名的“狠角色”。

连葡萄酒、酒吧服务、珠宝首饰、出口眼镜都没放过。

有家鸭血粉丝店因为隔壁餐吧借用营业执照办收款码,莫名其妙被卷进LV的诉讼里。

LV这维权范围,属实是够广的。

就在半个月前,苏州中院刚刚判了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的一审。

茉莉奶白用的四叶花卉图形,被认定侵害了LV旗下7件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

判赔多少?

1000万经济损失加30万维权开支,合计1030万。

茉莉奶白这事儿挺有意思。这家新茶饮品牌2021年成立,早期logo偏中式国风。

2024年下半年突然换成了黑色几何四叶花,跟LV老花图案相似度极高。

当时就有不少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发文说“感觉茉莉奶白的标好眼熟”。

更要命的是,2024年3月茉莉奶白主动申请过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初审就因为“商标无效”被驳回了。

也就是说,品牌方在改版前就已经知道这个标识有侵权风险,但还是硬着头皮全线铺开了。

这操作,怎么说呢?

好比你知道前面是红灯,还一脚油门踩到底,赌的就是没人管。

LV不仅管了,还管得很彻底。

1030万的判赔,加上门店门头、产品包装、杯套物料全部要更换,这笔账算下来,可比赔偿金本身肉疼多了。

茉莉奶白创始人张伯丞回应称将上诉。目前茉莉奶白全国在营门店近2500家,海外超50家。

视觉体系一换,品牌辨识度还在不在,得打个大大的问号。

更有戏剧性的是,茉莉奶白一个月前还在美国市场起诉当地加盟商,要求对方赔偿超500万美元。结果转头自己就在国内被判赔1030万。从原告到被告,只用了一个月,这反转速度,编剧都不敢这么写。

“四叶花”到底是谁的花?

LV这次起诉国知局,时间点很微妙。

茉莉奶白案刚判完,舆论还没散,这边行政诉讼又要开庭了。

而且人民日报社网络评论平台“人民锐评”7月10日发了篇文章,标题是《LV“老花”引争议,我们的文化遗产该如何传承保护》。

文章提出“商标注册不得使公共文化资源被彻底私有化、专属化,更不得据此主张绝对排他的权利”,“含有公共文化资源、通用文化元素的商标,相较于企业完全独创的商标,其保护强度与保护范围应当有所限缩”。

这话说得挺有水平。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四叶草这种图案,大家都能用,你不能说因为你先注册了,就不让别人用——至少不能给那么强的保护。

这就引出一个核心问题:LV的四叶花图案,到底是完全独创的商业标识,还是带有公共文化元素的通用图形?

如果是前者,LV主张权利天经地义;如果是后者,那保护范围确实应该有所限缩。

公开信息显示,黄民耀2024年至2025年申请了多个“四叶草”形状商标,涉及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书包、广告宣传等。

中国商标网上的记录明明白白。

黄民耀是个体服装经营者,跟LV这种全球奢侈品巨头完全不在一个量级。

但商标法面前,理论上人人平等——谁的申请符合规定,谁就能拿注册;谁的商标构成侵权,谁就要承担后果。

问题是,当“四叶草”这种大众化图形被大公司长期使用后,它到底变成了大公司的“私有财产”,还是依然保留着公共属性?这个边界怎么划,不光LV关心,所有做品牌的人都在盯着。

事实上,这也不是LV第一次在类似图案上碰壁。

据报道,在欧盟,法院曾认定棋盘格图案自古即有、长期用于装饰艺术,企业不得独占;在美国,法院认为四瓣花系全球通用的装饰元素,不能据为私有。

7月16日的庭审,不光是LV和国知局的对决,更是一次关于商标保护边界的公开讨论。

一个判例,可能改变一批品牌的命运

话说回来,LV这次把国知局告了。

赢了,意味着国知局的裁定被推翻,黄民耀的商标可能保不住;

输了,意味着国知局的裁定站得住脚,LV得接受这个结果。

不管谁赢,这案子都会成为一个标志性判例。

茉莉奶白案的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仍在30天上诉期内。

业内已有预判:二审裁判尺度或会出现调整。“人民锐评”的评论,某种程度上也给这场官司定了个调子。

当公共文化资源的保护被摆到台面上,单纯靠“谁先注册谁有理”的逻辑,恐怕越来越行不通了。

对很多中小品牌来说,这或许是个信号。靠“打擦边球”做品牌的路,正在越走越窄。

你今天蹭LV的四叶花,明天蹭谁家的什么图案?

商标保护的边界越清晰,灰色地带的生存空间就越小。

反过来,对大公司来说,想在公共图案上建立绝对垄断,也越来越难了。

一个法国奢侈品巨头,因为一个四叶草图案,把中国的商标审批机关告上了法庭。

这事儿听起来魔幻,但在商标法律体系里,再正常不过。

LV不是在“耍大牌”,而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国知局也不是“故意刁难”,而是在依法履行审查职责。

真正值得思考的是:在商业标识和公共文化资源之间,法律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四叶草这种图形,到底该归谁用、该怎么用?

结语

7月16日的法庭上,咱们拭目以待。

这场官司的判决,可能会让很多靠“打擦边球”做品牌的人,重新掂量掂量自己的logo。

LV跟国知局这一次对簿公堂,打的不仅是一个商标,更是一条规则——这条规则怎么划,影响的可能是一批品牌的命运。

赢了,LV守住阵地;输了,公共图案的边界重新定义。

不管结果如何,这都是一堂给所有品牌上的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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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21

标签:时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   茉莉   图案   品牌   边界   图形   文化   中国   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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