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公布《准格尔旗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 “6·8”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图据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
2024年6月8日19时19分,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MTO装置开工加热炉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3.98万元。
经调查认定,准格尔旗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6·8”一般其他爆炸事故是一起因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加热炉闪爆事故现场
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泰公司),是以甲醇为原料生产烯烃的生产企业,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在役生产装置为一套甲醇深加工项目(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生产装置)与其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法定代表人:崔某某,注册资本:叁拾柒亿陆仟万(人民币元),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仅供办理审批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开工加热炉底部破坏情况
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加热炉燃料气管线接气后,用丙烷置换氮气时直接将丙烷气体排入加热炉炉膛,操作人员在开工加热炉点火作业前,未按照操作规程对炉膛进行蒸汽吹扫和可燃气体浓度分析,操作人员点燃长明灯送入炉膛瞬间,炉膛内丙烷气体遇明火发生闪爆,闪爆导致开工加热炉底板撕裂坍塌。
通过调取加热炉底部可燃气体检测数据、视频监控资料以及询问笔录和检测检验报告,排除了因设备坍塌造成可燃气体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的因素。
调查组发现,久泰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岗位安全职责不清;《MTO部反应再生岗位操作规程》中未对炉膛可燃气体的取样点进行明确规定,未制定炉膛可燃气体取样分析合格标准;变更开工加热炉点火操作程序未进行风险分析,未按照《变更管理制度》实施操作程序的变更;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MTO装置开车前未实际开展培训,只组织人员进行签到,教育培训档案弄虚作假;未制定开工加热炉(800-F-102)开工条件确认单,未组织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企业未将炉外点长明灯作业纳入动火作业管理;企业调整开车时间,未按照《生产管理规定》对《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六月份生产系统紧急停车检修开停车方案》进行变更;开停车过程中没有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没有将无关人员及时清退出场。
现任久泰公司MTO部助理工程师,负责MTO部设备安全技术工作、《MTO部2024年短停检维修方案》教育培训负责人史某某;现任久泰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MTO部),MTO装置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耿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建议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调查组建议对5名有关公职人员的进行处理:2名驻企监管人员,建议由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辞退;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建议对事故17名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建议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建议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向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来源: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中安在线
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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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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