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后,国家是如何处置8万遇难同胞的银行存款和贷款的?

2026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十八周年。那天,央视新闻的微博上有一个话题:#四川叫震生的孩子今年18岁#。那年出生的孩子已经成年。

他们大多不知道,自己出生的那个月,灾区还有一件事悄悄发生过,就在银行柜台前。

5月23日,银行业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银行马上作出部署,25日就在四川广元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的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据同期报道,这位客户叫陈丽艳,尚欠2万元贷款。

但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个开头。地震停了以后,账本才刚刚开始算。先说一个现在很少有人提的细节。

震后头几天,金融圈的声音并不都那么暖。当时有评论文章记下:地震发生后,即有银行表示,即使房屋倒塌,业主所欠按揭贷款还是要还的;甚至有专家认为,即使贷款者在地震中遇难,其所欠银行债务也应由其子女负责偿还。

我不想骂说这话的人。单看法理,这话没错。合同上写的是人借了钱,不是房子借了钱。

房子塌了,合同还在。人走了,债务需要从遗产中清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平时谁家出了车祸、得了重病,银行基本都是这么处理的。

可法律有个前提,它默认坏事是零星发生的。一个家庭出事,背后还有亲戚帮衬、社会托底、慢慢消化。汶川不一样。

十几个县城、几百万间房同时出事,房子没了,人没了,替人还债的亲属很可能也没了。在这种情况下还照着平时的规矩办,就像拿一把雨伞去挡泥石流。

伞本身没问题,是用错了地方。真正动手解这个结,前后只用了十一天。5月19日先出了一份文件,先把人稳住。

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换成大白话就是:先别追,先别罚,也别把人记进黑名单。

5月23日,第二份文件直接碰到了"免不免"的问题。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信用卡也没漏掉: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很多人只记住了"核销"两个字,我觉得这份通知里真正管用的是另一句:银行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的,可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账的依据。这句话外行看着枯燥,内行一看就明白分量。

银行核销坏账,平时最难拿的就是法院那张证明。可当时北川县城几乎被抹平了,档案柜和办事的人很多都埋在废墟里。

真要等法院一笔一笔出文书,灾民能等上好几年。这一句等于把最窄的那道门拆掉了。

在我看来,好的应急政策不靠喊口号,靠的就是找准这种卡脖子的环节。一句"对灾民好一点"谁都会说,难的是知道到底哪道手续会把人卡死。

不过有一个词,很多讲这段历史的文章都写错了,那就是"核销等于免债"。不完全是这样。

同一份通知还要求银行要坚持账销案存和对外保密等原则。"账销案存"的意思是账面上销掉了,案卷还留着。

按后来财政部的呆账核销办法,金融企业仍然享有已核销债务或股权等合法权益,要按照"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管理。也就是说,核销是会计处理,不是法律上的一笔勾销。

那灾民到底还要不要还?要看后面跟进的减免和重组政策。

这正是这套设计聪明的地方:对家破人亡、一无所有的家庭,钱确实回不来了,银行也不会去追;万一有人借着灾难的名义赖账,银行手里的权利也没丢。温情不等于糊涂,给了人情,规矩照样留着。

这笔账有多大?当时没人说得清。

据报道,农行先行对此次地震可能导致的新增不良贷款进行了估算,预计约在60亿元左右,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地震中可能形成的不良贷款总量尚不明确。

经济学者易宪容当年估算,此次地震涉及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损失约10.5亿元,其他贷款损失应在100亿元以上。这两个数字放在一起看,有点出乎意料:大家最关心的房贷,只占损失的一小块。

原因也简单,房贷和个人消费贷款主要集中在成都,而重灾区大多是山区县城和农村。所以汶川的金融善后,真正的大头是灾区的企业和农户,以及让他们重新站起来的那些新贷款。

2008年安排增加灾区2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我觉得这比核销更值得说一说。核销是把旧账清掉,再贷款是给人重新开始的本钱。

只清旧账,人还是站不起来;只借新钱,旧债又压着。两头都得管。政策也没有一刀切,而是一层一层往下兜。

8月,四部门把"四不"政策写清楚了:对51个极重灾区县和重灾区县灾前发放、灾后还不上的贷款,在2008年12月31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

到了年底,期限到了,又补了一份文件:个人贷款再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继续按"四不政策"处理。

我注意到这份补充文件里有个词:借款人或者借款的合法继承人应积极、主动与贷款人联系。"合法继承人"这几个字分量很重。

政策考虑的不只是活下来的借款人,还有替去世的子女收拾残局的老人,以及替父母料理后事的孩子。先缓,再谈,能走保险的走保险,有担保的找担保,实在兜不住了才认作呆账。

这么做慢一些,但比一纸"全免"更公平,也更经得起追问。贷款是银行追着人,存款则反过来,是人追着银行。

当年,继承人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平时这套流程是为了防止有人冒领。

可在震区,户口本埋在泥里,亲属关系得靠乡邻作证,很多孩子根本不知道父母在哪家银行存过钱。失踪者的情况更麻烦。

一万七千多人下落不明,按规定,下落不明满一定年限才能申请宣告死亡,宣告之前没法继承。好在法律留了一个例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的限制,这一条现在写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还有一种最沉重的情况,全家遇难、没有任何继承人。按法律规定,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还有一种最沉重的情况,全家遇难、没有任何继承人。按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网上一直有人说"国家把死者的钱收走了",我不同意这个说法。没人认领的钱,要么一直躺在账户里,要么回到公共事业里去,后者至少让这笔钱有了用处。

我也不想把这段历史写成只有掌声。

不同网点对证明材料的要求有松有紧,这在当时几乎避免不了。核销的成本也不会凭空消失,它摊进了银行利润,最后由全社会分担。

"国家兜底"听起来很豪迈,背后其实是一大群人默默平摊。汶川留下的东西,后来慢慢进了平常日子里。

2021年,已故存款人1万以内小额存款,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免公证提取。据事后"回头看",2021年,全国范围内免公证提取的便民业务量约69万笔。

到了2024年,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统一提高至5万元,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我不敢说这是汶川的直接产物,但道理是相通的:继承手续是用来防冒领的,不是用来为难刚失去亲人的人。

一项规则只在大灾时才松一松,说明它平时就绷得太紧了。从这个角度看,这几年的改动是在补当年的课。

2008年还有评论者提过一个问题:银行借贷保险业务是否应该把地震、洪水等重大灾难所造成的风险包括在内,是很值得探讨的。十八年过去,这个问题依然值得问。

临时救急靠的是决心,长期保障还得靠机制。下一次大灾来的时候,最好不必再等那十一天。今年5月,有人开车穿过北川老县城遗址。

18年过去,很多地方已经重建,但北川老县城依然被完整保留下来,倒塌的楼房和扭曲的钢筋还留在河谷里。至于广元那位第一个走进中行的客户,公开报道没有下文。

那笔贷款最后是核销了、重组了,还是他自己慢慢还清了,我们都不知道。我反倒觉得,没有下文可能就是最好的结局。

一个普通人的债务没有变成新闻,说明它被一套制度安安静静地消化掉了,没闹成悲剧,也用不着谁去同情。回头看汶川这本账,我最大的感触是:一个社会有没有温度,不能只看灾难当天有多少人流泪,还要看灾难过后,制度肯不肯为普通人改一改流程。

眼泪很快会干,账单却会一个月一个月地寄来。那年五月,国家做的事其实很朴素:不让从废墟里爬出来的人,再被一摞账单压回去。

账可以先销掉,案卷也留着,人得先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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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8

标签:财经   汶川   同胞   贷款   国家   银行   呆账   灾区   继承人   存款   债务   下落不明   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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