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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局发布张榜招标,面向全国范围征集食品检验补充方法——其中一条是检验是否往固态白酒中添加食用酒精的方法。公告发布仅仅10天后,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酱香白酒品质与安全重点实验室(贵州)提供的一种方法就被国家市场监督局接受并批准使用。据称,通过这个方法可以检测出来往白酒里面是否添加了食用酒精,成功率高达97%,远高于人工感官品评,可消除人为品鉴主观偏差。

在这条消息后不久,各个重要白酒产区也相关地出台了一些法规,还有一些案例的查处、宣判。比如山西、贵州等地严厉处罚了一批小企业用食用酒精勾兑酒冒充各种固态酒销售的案例,有的当事人员受到了处罚,甚至受到了刑事处罚。如:2026年6月,山西汾河缘酒业使用食用酒精勾兑白酒,被罚款155万余元;2026年7月,贵州花溪有3人采用食用酒精加食用香精的方法勾兑出“酱香酒”,按36元一箱售卖,被查处后,3人分别获刑1年、7年、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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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局的招标启事,以及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提供的方法的通过,还有各地对添加食用酒精白酒的大力查处,对白酒行业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也使得我长期普及的“酒精不是酒”的这个观念再没有任何争议了;习惯于接受权威部门观点的酒友们再也不会争议“酒精是不是酒”以及酒精添加酒和酒的不同了,都知道添加食用酒精冒充固态酒销售是违法的。
这里要强调一下,依法处罚的只是他们以食用酒精添加的酒冒充固态酒销售的这种行为;但是,往固态酒里添加食用酒精并不违法,只要标明了它是固液酒或者液态酒,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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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个事件,使得两个新的术语进入了普通酒友们的视野:一个是“外源性酒精”,一个是“内源性酒精”。在上述相关的标准和文件中,提出来的检测方法主要是检测酒里是否有“外源性酒精”的添加。
什么是“外源性酒精”?就是酒精厂通过酒精装置生产出来的食用酒精、再添加到饮料酒里,这类酒精就是“外源性酒精”。
什么是“内源性酒精”?就是发酵酒里自然会产生一部分酒精,蒸馏又使得酒精的占比增大。酒里通过发酵自然产生、又通过蒸馏使其比例增大的酒精,称之为“内源性酒精”。
那么,“外源性酒精”和酒里自然产生的所谓“内源性酒精”有什么差别呢?
我先说个简单的结论:两者有根本性的差别!如果没有差别,就不会有国家市场监督局的张榜招标,也不会有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的检测方法通过,更不会有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查处。所有的这些标准文件、政策法规都表明:外源性酒精和内源性酒精不是一回事情。
说它们不是一回事情,是指它们在产品事实和法律性质上不一样。
在科学上,“外源性酒精”和“内源性酒精”是否是一回事情呢?
非常遗憾,在科学上对“内源性酒精”和“外源性酒精”的研究,现在我还没有见到。我花了3年多的时间想搞清楚这个问题,从基础的有机化学入手,阅读了大量的教科书、研究论文,发现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严肃的、深入的、客观的科学研究。
我认为:在科学上,“外源性酒精”和“内源性酒精”也不是一回事情!
当然肯定会有不同的观点,如果有哪位专家认为它们是一回事情的,欢迎提出观点来进行讨论。
至于它们怎么不是一回事情,论证过程比较复杂,首先要论证发酵酒里有没有酒精这种物质存在。
这篇短文就先说到这儿,要展开的内容比较多,未来我会有系列的文章剥茧抽丝、逐步深入地说清楚这个问题。
(李寻、楚乔合著的“白酒三部曲”——《酒的中国地理》《中国白酒通解》《中国白酒配餐学》已经全部出齐,有需要了解的朋友请添加微信18681846742联系)
更新时间: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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