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将要成为上班族的新社会人

        嘛~开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本身。

        这段时间在帮助一朋友搞离职,前后持续了半个月。可能有人觉得奇怪,离职还能搞这么久?拍拍屁股走人不就得了,何必搞得这么复杂?辰暄说,搞得这么复杂就是因为没签劳动合同。

        唠叨半天了,还是从离职这事儿说吧。其实办理离职手续很简单,双方合意一下,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试用合同又或者实习协议,然而现在有不少公司法人(企业法人)为了脱逃税款、脱逃应缴的职工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的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这事情可就复杂了。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在离职前,你发现用人单位没有给你上基础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想要补救可就麻烦了。没有签劳动合同,要自己去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这期间的取证、举证、证据保全这些东西若让一个门外汉来做的话估计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吧?况且就算是像我这样科班出身的家伙也不一定能把这事办成、办好。我这哥们儿吧,当初就是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想要离职,发现公司没给他上基础社会保险,一直在想方设法的争取能补救,然后跑劳动保障部本、劳动监察部门、工商、税务、等等部门,累了一大圈,发现能拿到的证据证明力很有限,他发现公司把握着几乎所有他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工资条,发工资时候的财务表,个人工作记录等等),就算他能申请到劳动监察,监察部门能来这家公司查,这家黑心公司只需要短短的不到一小时的时间,补一下账,删删你的电子记录,这家公司就干干净净一点你的痕迹都没有,监察部门也只能白跑一趟。别觉得新劳动法出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就能提上一个层次了——别只看劳动法前面彰显诱惑的立法意图,有用的内容在条文本身。细细的读过新劳动法条文后不难发现,全部能够给劳动者有效保障的条文基本上都是在劳动者和用工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前提之下才能有效适用的,然而看似是强制性规定的迫使用工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旧很不健全,一旦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之后想要补救的话可谓是难上加难......

        所以劳动合同必须得签,并且不单单是签完了就完事了,若合同不是一式两份的,只是在公司那有一份,自己手里没有,那就必须去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去查查自己的劳动合同有没有备案,若在用工后五日依旧没查到自己在这家公司备案,那情况就很搞糟了。

        在这辰暄提醒初入职场的孩儿们:

        首先,劳动者权益保障是劳动者自身必须特别上心的一件事情,有法是一回事,这法对你能不能有帮助就是另一回事了。

        其次,劳动合同得签,必须得签,若用工方就是不签劳动合同,那宁可这个工作我不要了,也不能退一步不签合同,今天我退一步不签、明天别人也退一步不签,时间长了,这种让步的态度成了一种趋势的话,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就成了黑心公司发展的温床。

         末了提醒大家,在工作期间任何和自己有关系的东西,都要在自己手里有一份备案,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借贷款,抵押等等等等,这些和自己有切实权利义务关系的东西一定要在自己的控制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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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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