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走了
2/29我至电老板共同探讨了关于薪水的重大的问题,结果双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我非常爽快的做出了结论,双方不能再合作了,我今天就算提出辞职吧。老板一定要个书面的形式,哪也OK,第二天,我一大早就写了一封情意绵长的辞职信。哪天刚好老板出差了,期间,同事不断的劝我了,不知有没有包含老板大人的授意。我和这位同事关系非常要好,但是,不蒸馒头争口气,咱们也是个说一不二的人。后来,老板也代表公司发来了垦切的意见书,批准了俺离开这的请求.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提出书面辞职一个月后,不管公司同不同意,都可以离开。我的申请书上也注明一个月后就离开此地。
要走了,觉得心里一阵轻松。但是也有一点失望,付出了哪么多,想要一点点回报也哪么难吗?但是,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我相信我的明天会更好,哼哼!
页面更新: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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