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知”是非常还是常?

《摄类学》中提到:
所知有法,应是非事物。也就是“所知”是常法。所知指一切能够被量知的东西,包括一切法,含有为法和无为法,那怎么会说“所知”是常呢?据《摄类学》译者宗澄师说,“所知”这个概念包含了有为和无为,就取它们二者的共相(常),因此“所知”作为一个概念,就是常的。
从我个人来理解,所知包含了有为和无为,无为法的作用更胜于有为法,因此,合集的“所知”取其偏胜的一面——常。
如同浙大,如果它的位置一直不变,即使它里面的建筑面目全非,合集的名字叫“浙大”仍然不变。

有同修云
补特伽罗包括了有为的五蕴和无为的佛性,那么补特伽罗也应该是常的了?
我这样回答:补特伽罗这个合集的名字,可以说它常、有,没有过失,这仅仅是个假名。但补特伽罗“我”却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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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5

标签:日志   网友日志   所知   浙大   假名   面目全非   过失   译者   这个概念   是非   佛性   事物   也就是   概念   名字   作用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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