蒯因、普特南与哈克关于逻辑可修正性的分析

当代著名逻辑学家范本瑟姆(John van Benthem)指出,当今逻辑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仍然是逻辑的多样性。实际上,自经典逻辑诞生之时,各种非经典逻辑就试图修改它,从而形成了非经典逻辑的两大阵营:扩充系统和变异系统。但问题在于,这些所谓的修改是可能的吗?或者修改经典逻辑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吗?著名的实用主义哲学家兼逻辑学家蒯因、普特南和苏珊哈克基于各自的认识论与形而上学立场,对上述问题都曾作了肯定回答。总体来说,他们的逻辑可修正论一个比一个激进。本文的主要任务是:详细剖析三者的逻辑可修正性思想,深入比较彼此的异同,揭示其中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就逻辑可修正性问题作一番批判性思考。

一蒯因的整体知识观与逻辑可修正性

蒯因哲学的典型特征是其整体主义。他认为: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陈述不是单个地而只能作为一个共同整体来面对感觉经验的法庭。我们所谓的知识或信念的整体,从地理学和历史学的最偶然事件到原子物理学甚至纯数学和逻辑学的最深刻的规律,是一个人造的编织品;它只沿着边缘同经验接触。或者打个比方说,整体科学就像一个力场,它的边界条件是经验。

基于整体主义知识观,蒯因强调任何陈述在倔强不屈的经验面前都是可以被修正的,数学和逻辑知识也不例外。没有任何陈述免于修正。有人甚至提议把修正逻辑的排中律作为简化量子力学的方法;这样一种改变和开普勒取代托勒密或者爱因斯坦取代牛顿或者达尔文取代亚里士多德的那种改变在原则上有什么不同呢?但他同时强调,整体内部各种知识与经验的距离有远近之分。当面对经验的挑战时,最先受到影响并且考虑调整的是处于整体边缘的知识,例如物理学、生物学知识;而作为整体核心的数学和逻辑知识通常是免于修正的,除非影响到整体的平衡。这些思想在后来的《逻辑哲学》中得到了进一步发挥:数学和逻辑只以间接的方式被观察支持,这也就是那些自然科学为观察所支持的方式;换言之,它们加入一个有组织的整体之中,远离经验边缘,与观察相符合。我打算主张,逻辑学和数学的经验特征不超过理论物理学的非经验特征;这就是我正在主张的、它们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一种渐进主义学说。另外,蒯因还强调,处于整体边缘的知识必须与经验相符合,但内部知识却以简单性为目标。这逐渐演变成所谓的最小代价原则:尽管原则上逻辑学并不比量子力学或相对论更难于修正,但每个世界体系用牛顿的话来说的目标是尽可能平稳和简单并且很好地与边缘观察相适应。如果很少提出如此深入以至触及逻辑的修正,那么就有了一个十分充分的理由:即最小代价原则。该原则足以说明那种依附于逻辑和数学真理的必然气质。

显而易见,蒯因的整体主义知识观蕴涵了逻辑原则上的可修正性,但他又极力维护逻辑知识特殊的认识论地位,使其尽量避免修正。因此,蒯因对待逻辑是否可修正的态度是含糊其辞的。两者之间的平衡最后只能求助于方法论的实用主义,即所谓的最小代价最大收益原则。因此,经验论加实用主义是对蒯因逻辑哲学的最好概括。实际上,在他讨论逻辑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变异逻辑的地位时,同样体现出这种不一致性。与批判逻辑经验论时的激进立场相比,后期的蒯因变得格外保守,不仅拒斥各种非经典逻辑,而且提出彻底的意义变化论题,转向了逻辑一元论。

二普特南的实在论与逻辑可修正性

普特南站在经验论和实在论的立场上,更加明确地主张逻辑的可修正性。他认为,如果从量子力学的角度重新审视世界的本质,那么逻辑、几何学与自然科学相似,具有经验性。今天,在哲学家们中间的倾向是假定逻辑本身有一个经验的基础是没有意义的,我相信这个倾向是错误的。另外,普特南发现当今很多逻辑是基于真理的非实在论观点,但如果这种假定是错误的,那么经典逻辑将面临修改。

因为量子异常现象的存在,使得经典逻辑的分配律失效了。他认为,能够合理解释这种异常现象的量子逻辑,应该是一种三值逻辑而非二值逻辑。与大多数学者坚持逻辑题材的中立性不同,普特南明确提倡逻辑相对主义,认为不同的逻辑适用于不同的论域。例如,量子逻辑适用于微观世界,而经典逻辑只适用于宏观世界。此外,他反对蒯因的意义变化论题。因为在量子逻辑中,经典逻辑的析取、否定和合取规则依然有效。同时,他也否认逻辑联结词具有类似于几何学概念那样的操作意义。他承认绝大部分逻辑法则并非先验有效的,而是可修正的。他注意到,在蒯因那里,先验性相当于不可修正性,并且至少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1)行为的解释,即一个不可修正的陈述就是一个我们永不放弃的陈述,因为它是关于我们的纯粹行为事实;(2)认识的解释,即一个不可修正的陈述就是我们永远没有理由放弃或者没有理由打算放弃的陈述。如果采用行为解释,修改逻辑将意味着放弃我们曾经相信的某些逻辑陈述,而这些陈述是关于我们行为的纯粹事实。这将导致没有任何主张是合理的。他认为蒯因应该不至于这么激进,而是采取了一种比较温和的立场,即第二种解释。

此外,蒯因否定了先验真理的存在,而普特南承认存在某些先验真理。他说:过去我曾论证,逻辑规律是可修正的,并且事实上,量子力学的适当解释要求我们放弃分配律。今天我没有说任何东西将要反对这一立场。毕竟,完全可能不是所有的传统逻辑的规律是先验的,而仅仅某些是先验的。他区分了绝对先验性和相对先验性,即语境先验性(contextual apriority)。他认为不存在绝对的先验性,但存在相对的先验性。在《至少存在一个先验真理》一文的后记中,他进一步指出,修正(revise)一词本身也有两种不同的含义:(1)否定;(2)挑战其中某个概念。他并未打算完全否定经典逻辑,而是划分了不同的论域。经典逻辑在宏观世界仍然有效。并且即使其他经典原则可以被修正,但极小矛盾原则( minimal principle of contradiction)却是一个先验真理,是不可修正的。因此一般来说,正如加雷思埃文斯(Gareth Evans)曾经评论我那样,说一个陈述是可修正的,但只是在某些方面,这就等于说某个条件是不可修正的。这个所谓的某个条件其实就是指极小矛盾原则,它是任何修正必须遵守的先决条件。他不同意逻辑真理的约定论观点。因为逻辑真理既有约定因素,也有不可还原的事实成分。

总之,普特南与蒯因相似,都主张逻辑的可修正性。但总体上,普特南比蒯因更加激进,更加彻底。他不仅强调了逻辑的经验性,大胆承认非经典逻辑的合法性,反对把逻辑修正的意义变化论题,而且以量子逻辑为例详细论证了逻辑的可修正性。尽管如此,普特南关于逻辑可修正的立场仍然是比较温和的,仅限于挑战某个概念,而非完全否定经典逻辑。

三哈克的彻底可错论与逻辑可修正性

(一)对蒯因意义变化论题的批判

如前所述,蒯因关于逻辑可否修正的态度是不一致的:一方面,他站在整体知识论的立场上,认为包括逻辑在内的任何知识都是可修正的;另一方面他又主张意义变化论题,从而取消了逻辑修正的可能性。所以,要坚持逻辑的可修正性,就必须反对意义变化论题。蒯因的意义变化论题可以重构为:(1)如果存在逻辑常项的意义改变,那么变异逻辑和经典逻辑之间就不存在真正冲突;(2)如果存在变异,那么就存在逻辑常项的意义改变;所以,(3)变异逻辑与经典逻辑不存在真正冲突。要反驳这个结论(3),就必须反驳它的两个前提(1)和(2)。哈克认为,联结词的意义改变并不一定会完全消除冲突,所以前提(1)不一定成立;其次,前提(2)的一个强化版本(即逻辑变异会导致大规模的意义变化,以至于取消了实质性竞争)也是不能成立的。换言之,逻辑变异并不会因为意义变化而变得不足道,实质性的竞争仍然可能存在。需要注意的是,哈克并未否认变异会导致意义变化,只不过这种意义变化仅限于局部而非整体。

(二)对普特南局部修正论的批判

哈克恪守逻辑的题材中立性。她把非经典逻辑分为两大类:扩充系统和变异系统。在她看来,扩充系统是对经典逻辑的补充,只需作出局部修改,而变异系统否定或限制了经典逻辑的某些定理或原则,与经典逻辑处于竞争关系,通常要求作出整体修正。然而,普特南似乎把经典逻辑的修改简单地等价于改变其论域。哈克认为,普特南的这种观点是误入歧途的。因为所提议的修改是否是逻辑,这(至少部分)取决于修改是局部的还是整体的,而不直接取决于系统的形式特征。并且当两个所谓的竞争逻辑系统,其中之一适用于某个论域,而另一个适用于不同的论域时,如果论域的范围是基于内容来划分的,那么可以说这些系统不是真正的逻辑;如果论域的范围是基于形式来划分的,那么可以说它们并不是真正的竞争关系,即使保留内容与形式的区分。我的结论是:如果采用竞争逻辑并且它能被证成的话,那么往往要求整体修正。

(三)哈克关于逻辑可修正的主要论证

在批判地吸收皮尔士、蒯因、普特南等人的思想基础之上,哈克从五个不同角度进一步阐述了逻辑的可修正性:(1)实用主义论证。这是哈克最为明确地提出的一个论证,其基本思想源自蒯因。与蒯因类似,哈克也坚持一种带有自然主义倾向的经验论和连续论,反对逻辑陈述与事实陈述的截然二分,认为包括逻辑在内的所有信念,在经验面前都是可以被修正的。(2)演绎问题论证。与绝对主义相反,哈克强调演绎与归纳具有根本的对称性,与臭名昭著的归纳问题一样,演绎自身也有待证成,同样面临二律背反。(3)发生学论证。深受皮尔士的影响,哈克主张逻辑系统的建构是一个自发到自觉的过程,形式论证是对日常非形式论证的刻画,系统内有效性是对系统外有效性的能动反映,并且非形式论证与其形式表达、系统内外有效性之间,是一对多的动态符合关系;系统外有效性观念固有的含混性以及形式刻画的不充分性,使得可能存在多种正确的逻辑或者更好的刻画。(4)认识论论证。在严格区分逻辑的研究对象和主体的逻辑信念的基础上,哈克提出了有主体的逻辑,区分了命题可错论和主体可错论。虽然逻辑的研究对象无法修正,但我们关于逻辑的信念却是可错的和可修正的。她建议把逻辑的可修正性问题换成:可错论是否扩展到了逻辑范围?这使得该问题的认识论特征更加明显。(5)历史学论证。逻辑发展史本身就是一部修正史。曾被康德视为思维规律的完全表达的亚里士多德逻辑,尽管统治了近两千年之久,但也面临各种修正。即使作为现代逻辑典范的一阶逻辑,同样遭到各种非经典逻辑的挑战。

(四)对哈克逻辑可修正性思想的批判

虽然哈克在原则上坚持激进的实用主义立场,极力主张逻辑的可修正性,但在实际行动中却非常谨慎,态度过于悲观,认为那些支持变异逻辑的理由都不够充分,不足以威肋、经典逻辑。这种不协调性让人费解。因为既然从根本上承认逻辑是人类的发明而非发现,任何系统并无特殊的认识论地位,那么就没有必要把经典逻辑当作被修改对象,把非经典逻辑当作挑战者和入侵者,而应该放在同样的认识论天秤上来考量。其次,既然坚持整体多元论,承认形式刻画的多样性,就必须承认非经典逻辑的合法性和可能性。不难看出,哈克骨子里仍然坚守着经典逻辑的优先性。此外,尽管实用主义有利于支持逻辑的可修正性,是评估逻辑系统的一个重要指标,但绝非唯一指标。我们不能以简单性、经济性来裁决非经典逻辑的地位和作用。退一步来讲,发展非经典逻辑的动机往往是多样化的,不断涌现的非经典逻辑实际上己经在各个方面对经典逻辑做出了十分重要的修改。哈克对此并未作周全的考察,其结论过于草率,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四逻辑可修正性问题再思考

尽管蒯因、普特南和哈克关于逻辑可修正性的立场都存在某些缺陷,但不能据此否定逻辑可修正性论题的认识论价值。恰好相反逻辑可否修正仍然是一个严肃的哲学话题,值得深入思考。

(一)逻辑可修正性之概念分析

对逻辑可修正性问题的回答,首先应该弄清楚它的含义。这要求清晰地界定逻辑和修正这两个关键概念。对这两个概念不同理解将导致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

1.逻辑。在蒯因那里,逻辑是整体知识的核心,而普特南把逻辑视为经验科学。在哈克心中,逻辑是研究论证形式有效性的科学。她严格区分了逻辑的两个层次:即作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和作为学科内容的逻辑理论或系统。哈克在谈论逻辑可修正时,均指后者,而非前者。

2.修正。普特南已明确指出修正至少有两种含义:否定和挑战某个概念。他认为,蒯因与他一样采取了比较温和的修正论立场。在哈克的《变异逻辑》中,修正一词在很大程度上等价于变异,并且主要从语言学角度来探讨逻辑的可修正性。但在后来的《逻辑哲学》中,她更加侧重于从日常论证的表征来说明逻辑的可修正性。她进一步把逻辑修正细分为七种情形:非主题策略、新奇的释意策略、语义革新策略、扩展逻辑策略、限制逻辑策略、修改元概念策略、修改逻辑范围策略。

(二)反对/支持逻辑可修正的理由及评估

1.反对逻辑可修正的主要理由。绝对论者通常把逻辑视为先验真理,免于修正。绝对主义通常寄生着一种基础主义,认为逻辑是人类知识大厦的支柱,修改逻辑将动摇知识大厦的根基。因此,修改逻辑在方法论上将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应该尽量避免。更甚者,逻辑常常被当作理性的代名词,合符逻辑是知识获得确定性的标志,所以逻辑的可修正性无异于宣布了理性的不可靠性,无休止地怀疑包括逻辑在内的知识,会诱使我们坠入极端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深渊而不可自拔。此外,逻辑修正自身也要用到逻辑,所以修改逻辑实际上是不可能的,逻辑可修正是个伪命题。

2.绝对论者面临的主要问题。逻辑绝对主义很容易导致保守主义、教条主义和独断论,不利于逻辑学的健康发展。他们把逻辑知识看作逻辑学家的发现,而非发明。但问题在于,如果逻辑是发现的结果,那么人们如何学习它?这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逻辑知识如何与日常经验相适应?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逻辑知识是思维的先天法则,那么又如何解释逻辑错误的产生?以及逻辑的多样性?特别是变异逻辑与经典逻辑之间的竞争关系?

3.支持逻辑可修正的主要理由。在修正论者看来,逻辑与日常经验密切相关:它不仅起源于经验,而且还受制于经验;不仅是对经验的反映,同时也是对经验的规范。逻辑并非与生俱来的实践预先模式和绝对确定的先天知识;相反,它是人类在漫长探究中不断累积、进化而来的认知信念。因此,与绝对论者把逻辑看作是一种与日常经验无关、与认知主体无关、仅仅反映论证的静态结构不同,修正论者特别关注逻辑与经验的相干性、主体的在场性和探究的多样性以及形式系统的动态构成性。

4.修正论者面临的主要问题。各种版本的修正论都带有不同程度的经验论色彩。但关键问题在于:逻辑的经验还原论能否成立?或在多大程度上成立?特别是,如何协调逻辑的普遍必然性与经验的偶然性/不确定性之间的冲突?哈克坚持逻辑可修正论的理由之一是,逻辑在刻画日常非形式论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偏差,甚至错误的现象。但错误的刻画到底是什么?是联结词?系统的假定?还是某个定理?不同刻画之间必须非此即彼、二者取一吗?另外,可修正=可错吗?如果逻辑是可错的,那么当然可以修正并且应该修正。但反过来成立吗?实际上,哈克在《变异逻辑》中就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修正几乎可以和变异、可错划等号。然而,逻辑的可修正性并不一定意味着逻辑的可错性。因为情况也许是这样的:各种逻辑系统都是正确的,都是对非形式论证有效性某种程度的刻画。其实,这正是哈克的整体多元论立场。

(三)问题的本质及可能出路

归根结底,逻辑可修正问题的本质在于:逻辑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如何可能?或者逻辑有效性的根据是什么?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回答:先验论、后验论和约定论。先验论者认为逻辑是纯形式科学,其有效性是绝对的、先验的和自明的。与之相反,后验论者把逻辑看作是人造之物,反对形式与内容的截然二分,强调逻辑与经验的相关性,承认逻辑的可修正性。但后验论必须合理说明逻辑的经验相干性与非经验性、普遍性与多样性、必然性与偶然性之间的张力。前文已揭示,蒯因求助于实用主义方法论,即最小代价原则来拯救逻辑的必然性。而普特南诉诸划分论域,使其在各自的论域中保持自身的有效性。哈克则另辟蹊径,试图予以更加合理的解释。哈克认为,虽然逻辑起源于日常思维经验,是对非形式论证的刻画;但逻辑的研究对象是命题/语句之间的关系,这并不是经验的。当我们使用逻辑来指导推理实践时具有规范性,因而又与经验发生了联系。那么,如何协调逻辑的普遍性与多样性、必然性与偶然性之间的冲突呢?哈克严格区分了逻辑的研究对象和现有的逻辑理论,并且严格区分命题可错论与主体可错论。前者具有普遍必然性,不可修正,修改它意味着把逻辑学变成了另一门科学;而后者具有多样性,是可以修正的,并且是应该要修正的。因为现有的逻辑理论只不过是人类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探究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的局限性。当然,我们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来说明逻辑的经验性与必然性,例如自然主义。自然主义不承认超自然之物,强调任何理论都来源于现实世界并且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强调理论知识的先验性和后验性、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从而超越了传统先验与后验的二元思维模式。但自然主义所谓的先验不同于先验论者的绝对先验,而是一种相对的先验性。实际上,在哈克对逻辑的解释中借助了自然主义的观点。

与先验论和后验论不同,约定论声称逻辑规则是探究共同体彼此约定的结果,是人们应该遵守的思维规范。约定论否定逻辑真理的绝对客观性,强调其相对性,方便实用、简单经济是选择逻辑系统的指导原则。因此,实用主义与约定论具有深厚的亲缘关系。然而,好比工具论最终要回答逻辑是一还是多的问题一样,约定论最终也要回答逻辑到底是先验的还是后验的。另外,有学者试图用发展论来取代修正论,即系统扩充、变异并不是对原系统的修正,而是一种发展。这样一来,逻辑可修正论题似乎就变得微不足道了。因为绝大多数人都会同意逻辑需要发展,甚至连绝对主义者(康德似乎例外)也能接受这个论题。尽管如此发展论其实并未取消问题。因为它同样需要说明,在何种意义上逻辑取得了实质性发展?既然逻辑是不断发展的,又如何说明它的普遍有效性?很显然,这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提问方式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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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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