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构建

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仍较薄弱,且征信体系不健全,相对城市地区存在更明显的金融排斥现象,因此,在普惠金融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村普惠金融的概念。我国高度重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2014年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并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当前的政策措施仍局限于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提供服务,面临着较多的现实困难。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的业务创新,包括网络借贷、网络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因其覆盖广、成本低、门槛低、效率高等优势,能成为农村普惠金融的路径选择。

一、当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供给和需求不匹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涉农保险机构等组成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并与助农取款点、乡村金融服务站等非金融机构形成互为补充的服务体系,但尚未形成竞争性市场,服务效率仍然较差。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地区的生产经营活动呈现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更趋多元化,从事不同农业生产的农民有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既有融资需求,又有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等金融服务需求,而当前金融体系为三农领域提供的金融服务仍主要为信贷服务,相对单一,远未能满足农业生产生活需要。

(二)金融基础设施投入高,难以实现广覆盖

普惠金融的目标是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务,而不受身份及经济条件的制约,强调服务的包容性和广覆盖。农村普惠金融意味着要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并且更多关注中低收入者和偏远地区客户,这要求商业银行具有覆盖面较广的服务网络。但受经济密度较低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在偏远地区的服务网点往往业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效益较差,金融机构出于成本控制考虑在农村地区设置的基础设施普遍较少,农民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程度较差。

(三)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缺乏促进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激励机制

农村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低收入人群、老弱群体和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此类客户的特点是服务需求层次较低,单个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贡献度小,金融服务的盈利空间较有限,相对经营成本较高。商业金融机构往往认为,提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应是政府和公益机构的职责,商业金融机构不应是其中的关键角色,在提供金融服务时普遍采用与高收入群体相同的做法,这就把农民排除在服务对象之外,形成金融排斥。如,银行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时同样要求提供抵押物,但农村资产大多不具备抵押资质。由此可见,普惠金融具有一定政策性,其收益是社会化的,如成本全部由金融机构承担,没有相应政策激励和扶持,难以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机制。

(四)信息不对称更为显著,难以建立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

我国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农户信息征集机制,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主要归集银行信贷信息,而大多数农户尚未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往来,因此,该系统对农村地区的覆盖面仍较小。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主要面向偏远农村地区,农村社会管理零散,金融机构对服务对象的资产信息及信用信息的收集较困难且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显著。此外,信用约束机制仍不健全,难以有效惩处逃费债务等情况,制约了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五)缺乏完善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难以全面系统推进

我国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发展,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但有关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鼓励金融机构投资农村的政策措施仍显不足,这也成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以及农村金融权益保护的一个制约因素。因此,农村普惠金融健康发展需要更为系统的顶层设计,进一步细化其战略规划和整体框架,完善其功能定位、政策体系、市场体系、法律保障等,并加强监管评估,增强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二、互联网金融对农村普惠金融的影响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普惠特征

1. 覆盖范围更广。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31.6%,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农村网民网上支付类应用用户规模达到9 320万,年增长率为48.5%;农村网民网上支付使用率为47.7%,较上年使用率增长12.5%;农村地区网上银行的用户规模为7 161万,年增长率为25.6%;农村网民网上银行的使用率为36.6%,较上年增长4.7个百分点。随着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农村地区居民通过互联网能够更加便捷地参与到金融活动中,未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和金融服务覆盖面将进一步普及和提升,金融服务渠道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也将大幅提高。

2. 准入门槛更低。出于风险控制的考量,传统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大多设置较高门槛,如贷款需要担保、理财产品有最低认购额等,农村居民往往因此被拒之门外。而互联网金融的边际成本低,客户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金融交易更加普惠化。如,余额宝通过碎片化的理财模式,将投资门槛降为1元,为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提供了新的理财渠道。

3. 服务效率更高。互联网金融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重构金融服务模式,有效突破了传统金融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办理业务。此外,因其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处理速度更快。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上积累的消费者信用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在短时间内即可对客户信誉作出判断,大幅提高服务效率。

4. 交易成本更低。互联网金融不需要众多物理网点和人员,费用成本低,有效克服了制约传统普惠金融服务的高成本问题。而且其批量化的业务处理,可降低业务拓展成本和操作成本。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让信息更充分,交易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完成信息匹配、定价及交易,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5. 服务更多元。近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相对于竞争激烈的城市区域,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不健全使其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积极布局的新兴市场。随着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不断健全和农民金融意识的不断提高,将有更多符合农村需求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出现,从而大大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推动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SWOT分析

1. 优势分析。一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的虚拟性,其经营活动打破了空间地域限制,具有更为明显的开放性。二是互联网金融通过信息数据处理,更容易了解资金供需双方的情况,可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三是资金供需双方可直接交易,没有金融中介,可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四是借贷双方通过平台获取信息,并在平台上披露借贷人信用情况,可有效约束借贷人的违约和道德风险。五是参与借贷的门槛较低,且所有手续可在线上进行,交易手续便捷。六是更便于风险分散,如贷款人可以将资金出借给不同的借款人,可有效降低资金风险。

2. 劣势分析。一是当前互联网用户身份实名认证机制不健全,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技术尚不完善,借贷人真实身份认证难度较大。二是当前互联网企业的信用评级主要依靠平台自身的交易数据和第三方评级机构评级,但自身数据积累有限且真实性难以保证,而评级机构的业务水平又难以把握。三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成本较高。四是尚未建立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第三方托管的有效机制,信贷资金的流向难以监控,客户资金安全保障不足。

3. 机会分析。一是我国陆续出台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政策,且随着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二是随着信息通信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可以更低成本地获取网络平台上的借贷人信息。三是社交网络把现实中的社会关系数字化并在网络上加以拓展,随着共享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四是第三方支付业务创新,使得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更为安全和便捷。

4. 挑战分析。一是互联网金融须遵守的行业规则和监管标准尚不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不够清晰。二是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相对滞后,现行法律法规与互联网金融业务不相适应,难以规范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三是网络安全仍面临较大威胁,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仍需要加强。四是受传统意识和观念影响,农村居民对金融的认识仍较多停留在传统概念上,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程度不深。

(三)小结

长期以来,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信息不对称、成本高、风险大,而互联网金融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特征正符合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创新,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有效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缓解农村金融抑制问题,推动金融理念的变革,加速金融创新,增强金融的普惠性,体现了创新、共享的发展理念。近年互联网金融在农村普惠金融的探索和实践也得到社会认可。如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之一,以灵活快捷的运作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村融资的门槛,提高了贷款效率。农村巨大的市场需求也吸引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始布局农村金融市场。

而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另一模式,也能有效地解决三农融资难的问题。如广东的信用三农+互联网金融试点就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其融资项目有实物和现金两种回报方式,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将农业项目的融资、生产、销售各环节的衔接。但也要看到,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表明,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业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手段的本质,它在支付结算、小额借贷和征信体系等方面都不是对传统模式的取代,而是更多地体现为与传统金融的分工合作。因此,应建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良好合作机制,建立充分的竞争市场,并加强监管防范,才能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实现农村普惠金融目标。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向普惠方向发展

在加强监管和规范的同时,应坚持鼓励和包容的态度,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鼓励其与传统金融机构竞争和合作,激发传统银行加快革新,提高金融体系整体运行效率。参照支持农合机构、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做法,建立配套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其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普惠特性。对符合普惠金融发展要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融资支持、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互联网金融加快覆盖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

(二)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丰富普惠金融服务手段

传统银行支付和转账业务主要依赖银行的营业网点及交易系统,而互联网金融是以移动支付为基础,主要基于移动通信技术和通信设备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应以农村地区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为契机,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优势,引导金融机构加速优化移动金融终端,拓展增值服务,为农村边远地区居民提供转账汇款、缴费充值、理财、助农补贴、农户小额贷款等基础金融服务,加快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三)建立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信息不对称同样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一大难题,各地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收集的农户信息普遍较为零散,且大多尚未建设数据采集更新的长效机制。应逐步建立起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地方性综合性征信中心与商业性征信机构互为补充的农村征信体系,建立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实名制互联网身份认证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其信用违约成本,进一步完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四)加强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度

农村居民由于获得信息的渠道相对狭窄,且金融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对于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务缺乏了解,接受程度较低,应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加大互联网金融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对新兴金融业务的认知,提高其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在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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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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