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

一、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8亿人,占全国总人口数的13.26%,我国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口达到9930万人,占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的55.9 %。根据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数字,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我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加快了农村的经济建设,然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远不够健全,农村养老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我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农村居民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多,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不断流失,这些因素都使得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功能逐渐减弱,因此我国农村居民面临的养老形势越来越严峻。十八大指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求,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新农保在我国全面普及,新农保面向全国农村老年人口,只能保证农村居民的最低养老保障需求,无法满足越来越多元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本质为商品的养老保险可以适当弥补社会养老保险在这方面的不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商业保险的引入不足,商业养老保险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现状

1.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定位不清。我国保险业自上世纪80年代复业以来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其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姑社会保障体系中从未得到过一个准确的定位。尽管我国在2008年12月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 126号,其中提出,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并对加速商业养老保险的建设和税收优惠的改革进行了强调。但是从未明确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也没有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进行统一的规划。这些问题在理论和政策上都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因此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2.我国保险公司并未真正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市场。调查发现我国农村居民参加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经济发达地区参保比例不足10%,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参保比例更低。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低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居民的传统养老观念,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农村居民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据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农村居民还是倾向于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另一方面是因为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较高,农村居民的支付能力不足。这就需要保险公司针对农村市场对保费做出进一步适当的调整以更好地打开农村市场,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参与到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中来。

3.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缺乏认知。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仅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在上世纪50年代停办过一段时间。恢复后在1982到1986年间,政府干预力量较强,农村商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垄断经营。后来虽有发展,国家也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但农村保险业的发展依旧非常缓慢。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相对于城镇居民较低,对保险的认识不足,保险意识薄弱,加上政府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大多数农村居民即便在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逐渐减弱的情况下,也没有足够认识到商业养老保险对自身养老保障的重要性。正是因为大多数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使得他们并没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使得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不足。

三、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对策

1.国家完善有关商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对其扶持力度。国家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统筹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令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补充社会养老保险,使二者保持良好的关系共同发展,建立多层次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同时政府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帮助,农村居民大多有从众心理,村干部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就可能会带动很多村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因此,可以鼓励村干部和部分有条件的村民先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从而带动全村村民。政府还要将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地做到福惠农民。这样一来不但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可以满足收入水平不同的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多层次需求,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居民家庭的经济建设,进一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2.保险公司加大对农村市场的重视力度。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且我国老龄化速度逐渐加快,因此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前景很是可观的。我国经济发展区域性差异较大,农村居民的收入情况不尽相同,导致对保险的购买力差异较大,保险公司应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相应的保费标准,以农村居民的需求为导向,总体相对于城镇来说,要遵从保费低、保单简单易懂、投保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的原则。此外,农村居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加之对保险认知的不足甚至有偏差,保险公司就更加应该注重农村网点的建设,提高业务员的素质,对业务员的法律知识、保险业务以及服务态度等方面要进行着重培养,使原本持对商业养老保险抵触态度的农村居民能够更加信任并逐渐愿意接受商业养老保险。

3.加强对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的教育。在我国农村家庭和土地养老功能逐渐减弱的情况下,政府和保险公司都应该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一方面有助于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农村居民的老年生活得到很好的保障。在政府方面,各级政府有义务和责任为农村居民普及风险和保险意识,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以改善自己的老年生活并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浙江和云南等省近年由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积极推动农村保险示范村建设,扩大了保险的渗透度,这一经验是值得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的。在保险公司方面,保险公司应区别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特点,制定出针对农村居民的宣传策略,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充分认识商业养老保险,这也是社会赋予保险公司的一项社会责任。政府可以和保险公司配合,以黑板报、墙报、投影、幻灯片、宣传单、人员讲解以及当地的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公司人员组织各种形式的文艺宣传队,走进农村,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比如表演小品、二人转等方式,在活动过程中融入保险的内容,随时解答农民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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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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