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在迫切解决农村农民、微小企业贷款难的大背景下,借鉴国外经验而创建,在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不合理、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农村资金外流、农村资金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截至2010 年6 月,江苏省已有112 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参加农村小贷公司组织试点,132 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开业,注册资本金超过160 亿元,累计发放贷款近600 亿元。但近几年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也显现出一些不足,制约其可持续发展。

一、制约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经营目标不适应商业性经营实际。

目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008 年5 月8 日联合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性质为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目标为服务三农,所发放的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但在商业化逐利性本质的驱使下,在资金需求仍然不能全面满足的形势下,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会将贷款投向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风险较低的小企业,而不是数额小、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的农户。事实上绝大部份商业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严格执行《指导意见》的规定,中小企业、大额仍是贷款投放的重点。据淮北某经济欠发达的地级市调查,2010 年16 月份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累放贷款8.24 亿元,其中仅17.48%投向农户,68.25%投向中小企业;在全部发放的贷款中单笔50 万元以上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89.65%,其中有1 家小额贷款公司所有贷款均按单笔最高限额发放。

(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单一,且难以实现。

目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文件有银监会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中提出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从现实情况看,绝大部份小额贷款公司要改制成为村镇银行,很难达到这一条规定,这就使得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景单一,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三)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狭窄。

指导意见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来源均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不得吸收存款,可以向不超过两个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但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基本很难从商业银行贷到贷款,也无法通过其它融资渠道获得持续发展的资金。

(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较低。

一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严格。目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重业务扩张、轻内部管理的现象。在制度管理上除了简单的贷款操作流程、信贷人员规程之外,风险控制及处置等规章制度有的没有建立,有的只是停留在表面文字上,未能得到正常严格的执行。二是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较低。绝大部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仅有个别经营管理层高管人员为聘用原金融系统离退休员工,其它员工大多是从非金融单位招聘来的,金融业务知识欠缺、管理水平不高,且有相当比例属于兼职人员,归属感和责任心都不是很强,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三是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较低。绝大部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数据目前尚未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还不具备自主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的条件。同时,由于缺乏对借款人信用评价的规范程序和技术,只凭借传统经验和地缘、人缘关系了解、判断借款人的风险状况,靠抵押担保控制风险,一旦判断出现偏差,容易形成坏账损失。

(五)自我覆盖风险的能力较弱。

一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利润空间较小。据调查测算,绝大部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率在5%左右,处在对风险损失补偿较弱的状态。二是多数机构未建立明确的风险拨备制度。由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工商企业注册,在财务核算上就不能在税前提取风险拨备,因而无法有效覆盖风险。三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弱。由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业务较单一,规模较小,风险对冲能力较差;经营的地域性较强,而地域内产业分布比较集中,一旦该行业市场波动,或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必将严重影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清偿。

(六)外部配套系统相对滞后。

一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目前仅有几家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且产品少、门槛高、风险覆盖面窄,农民很难选择到合适的农业保险产品。同时,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发展也严重滞后,一旦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从事农业的农户无力偿还所贷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这种潜在的风险,严重制约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二是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建设严重滞后。目前需要小额贷款扶持的农户都存在着规模小、实力弱,可供抵押资产有限的问题,这就需要有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而目前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民间资本建立的担保公司数量很少,无力承担面广量大的小额贷款的担保责任,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小额贷款的投放。三是农户征信系统不够完善,无法对其进行具有权威性的信用评级。

二、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从法律层面尽快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一是可明确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企业的法律地位,按照金融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运营。二是按照公益性、商业性的不同特征,明确小额贷款的额度。建议对公益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按照国际通行的经验(对单笔放贷额小于或等于本国本地区人均GDP 的2.5- 5 倍)设定贷款的最高额度,并明确规定农户贷款占总借款规模的比重不少于80%;对商业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设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10%的上限。三是规定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风险分类,提取风险拨备。四是明确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及退出的标准。金融监管部门要制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标准,对信用评级、注册资本、管理制度及管理能力、员工专业技术水平及数量达到村镇银行设定标准的,无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均可申请改造为村镇银行;对信用评级为C 级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提出改进措施,限期改正,如连续三年信用评级为C 级的,责令其关闭。五是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适时向利益相关人披露有关信息,确保股东、相关部门等外部监督的有效性。

(二)从政策层面加大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是给予合法、合规经营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减免税的优惠,以鼓励其合法合规经营。可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退税时由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持金融监管部门的B 级(含)以上信用评级证明办理退税。规定退税额应作为超额风险补偿金,可投入经营,但不得作为盈利分红,以补偿超预期、大额度的贷款损失。二是探索建立小额贷款的重大农业风险补偿机制。三是鼓励商业银行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深度合作。商业银行不仅可以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贷款,而且可以选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信用等级高、经营管理能力强、风险识别控制好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甚至可以参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四是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中高级管理人才培训,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层面提升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是要坚持制度管理。要建立健全有关议事决策、业务操作、内管内控、财务会计、风险控制、内部监督和激励约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确保各项制度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二是不断创新经营方式,增加信贷品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针对地方特色开发适应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特征和农户金融需求的金融产品,特别是要积极探索村级层面上的金融与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有机结合的产品。要增加担保质押方式,如开办银行存单、国债、保单质押等业务,并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担保、动产抵押,收购的农产品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质押形式,以解决三农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三是对客户进行培训,帮助客户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降低客户自身的经营风险。四是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每个员工都能胜任并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四)从加快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层面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是建立农业保险体系。一方面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主要为农户、农业和农村提供互助性的保险以及为农村小额信贷提供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推行农副产品自然灾害保险,以提高农户补偿风险损失的能力。二是加快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建议以县、乡(镇)政府财政出资为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筹资为辅,组成农业贷款担保公司,主要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提供服务。三是建立可行的农户资信评估体系。通过对农户建立诚信档案,对农户历次的还款情况、其他诚信评价等进行统一记录,作为评定农户信用评级的可靠资料。同时将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信息纳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为小额信贷机构查询贷款客户信息提供便利,帮助其识别风险,以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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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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