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钓友注意!凉山州长江禁钓时间有调整

近日,西昌市农业农村局表示,2024年3月9日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根据《办法》,凉山州长江天然水域禁钓时间将在往年的基础上延长1个月,钓友们一定要谨记。

据了解,新的《办法》明确,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但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钓期,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凉山州根据州内实际情况,禁钓期为2月1日至6月30日,与全省其他地区略有不同。

根据《西昌市休闲垂钓管理制度》,禁止违规垂钓,如有违者,乡镇执法部门和渔政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对在禁渔期,禁渔区游钓的进行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同时,《办法》明确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垂钓者每人每天在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对违反《办法》规定,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的;钓获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拒不放回原水体的;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垂钓的;收购、销售垂钓渔获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来源:西昌发布

编辑: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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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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