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证监会部署,沪深北交易所发布,这项新规5月1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沪深北三所4月12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多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指引》是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要里程碑事件,将有助于提供规范、可比、高质量的信息,彰显优质公司投资价值,吸引中长期资金,提升A股国际影响力。在披露框架、议题设置等方面,各方亦有较大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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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公司自愿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当与指引要求保持一致

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

《指引》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员工等21个议题,并通过定性与定量、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



广泛征求意见 多处重要修订


近年来,上市公司积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可持续、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的投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可持续信息披露与可持续投资相互促进的良好市场生态正在加速形成。

为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质量,建立标准统一的报告制度,沪深北三所于2024年2月8日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市场各方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80余份。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针对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建议,证监会及沪深北三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多数已充分吸收采纳。部分重要修订包括:

一是明确不同重要性议题的披露要求。本次修订明确具备财务重要性的议题需按照“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的四要素框架进行披露,对于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则根据具体议题相关指标要求披露。

二是增加议题明细。本次修订在《指引》附件中直接列明所包括的议题列表,便于企业执行。

三是适当放宽部分披露要求。如要求可持续发展报告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要求必须和年报同时披露,以缓解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年报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压力,以及增加财务影响定量披露豁免条款等。

四是完善具体披露要求和文字表述。如整合优化部分议题章节,新增利益相关方管理、尽职调查、灵活就业、普惠金融、碳排放权交易情况等披露要求,允许整合披露治理相关信息,增加数据追溯调整豁免情形等。

前期征求意见稿发出后,多家国际机构认为,《指引》的发布是国内可持续发展领域里程碑式的标志,也是我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可预见的是,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一定会从数量趋向质量,从定性趋向定量,从披露趋向治理,企业应在过渡期内做好充分的准备。


明确规则实施、
披露框架、具体议题


《指引》正式发布稿共6章63条。

规则实施方面,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自愿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当与指引要求保持一致。

具体议题方面,《指引》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员工等21个议题,并通过定性与定量、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

机构人士认为,《指引》兼顾强制规范与自愿灵活。《指引》在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中刚柔并济,披露主体、披露方式、披露标准、披露过渡多方面同时具有规范性与灵活性。这种刚柔并济的策略有助于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稳妥起步和渐进发展,积累经验并推动持续改进。

《指引》广泛参考国际有益经验,建立健全更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指引》将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质量,有助于上市公司更好吸引境内外中长期资金。


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下一步,沪深北三所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将做好市场培训等服务工作,适时制定更细化的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执行《指引》规定提供具体指导,并支持相关部门做好ESG评级、指数开发和投资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正向激励,推动构建良好的可持续生态。

此外,三所还将根据《指引》执行情况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推动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信息,促进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总的来看,《指引》立足我国国情,循序渐进推动,将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差异化的实施步骤,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等制度设计,充分考虑到了披露主体的承受能力,设置科学合理,不会过分加重公司企业负担,避免公司‘为了披露而披露’。”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

审读:倪铭娅
编辑:张 楠 亚文辉
校对:于红波
签发:孙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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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标签:证监会   可持续   议题   定量   征求意见   交易所   可持续发展   上市公司   主体   报告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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