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离世,陕西五龙集团发长文表困惑:近亿元资产该如何转让?

2024年4月9日,陕西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长文,公布了其创始人赵养乾先生离世的消息,并将该公司与西安市交警支队二十多年来的资产纠纷公之于众。

陕西五龙公司认为,一边是党纪禁令,一边是法院数次判决,且是有悖于国家土地管理支队的判决,至今无法正常执行,这让他们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不知何去何从!

以下为陕西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内容:

创始人遗憾离世

陕西五龙公司近亿元资产必须贱卖?

2024年3月3日,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上下为之振奋鼓舞之际,西安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获得者、陕西五龙公司创始人赵养乾董事长溘然长逝。

他是带着遗憾离开的,因为他没有听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强烈信号;也还没来得及感受到国家在发展、保护民营经济方面的坚强决心;最重要的是,他一直未理清自己辛苦创业攒下的近亿元资产,该如何交给西安市交警支队!

起因

五龙被断章取义的合同推向绝境

事情要追溯到2001年,时值西安市车辆管理所因丈八路扩宽,原址面临拆迁。我们五龙公司为解决车管所办公的实际困难,亦为支持交警工作、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友好合作的态度同意将自有的50亩土地及部分办公设施租给交警支队。

2002年1月24日,我们公司与交警支队签订了《财产租售合同》、《租售费缴纳补充协议》,其中《租售费缴纳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交警支队每年应向五龙公司支付租金259.36万元。同时,作为合同的前提条件,交警支队向五龙公司提供政策性收费项目三项(车辆调试费、检测线收费、停车场收费),所收费用亦作为应付五龙公司的租售金。由此,在我们公司看来,合同存在租和售两部分内容,三项收费项目为“售”的前提、基础。

2002年11月15日,因政策调整,国家取消了原定的“三项收费”项目,由此导致五龙公司的租售金无法回收。2002年11月26日,我们公司向交警支队去函,明确表示交警支队给五龙公司承诺的每年不低于1500万元以上的收入已无法实现,“作为合作单位恳请贵方将原签订的《财产租售合同》按《财产租赁合同》执行。”时任交警支队纪委书记杨晓栋在该文件上写下了“请示和支队同意五龙公司意见。杨晓栋2003.4.24”,“和支队”即时任交警支队支队长和三友。且从2003年至今交警支队审批付款领导均以“租金”签字批准,此亦表明双方是按租赁合同在实际履行。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交警支队方面提出他们内部走相关手续需要上会甚至市公安局审核,流程复杂冗长,加上我们平日里与交警支队的沟通协作都以互相信任为基础,多以口头或支队领导签字即表示双方认可,并未履行严格的文书手续。没想到,这也成了后面困住我们的一个大“坑”!

困惑

近亿元资产须半价贱卖给交警支队?

2017年,交警支队突然要求我们五龙公司按照《财产租售合同》执行土地、房产过户手续,还把我们起诉到了法院。。

2019年4月28日,西安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交警支队的诉求“未经过相应政府审批,不符合土地及房屋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交警支队该项请求,不予支持”。而在二审、三审中,西安市中院却又不再提“转让未经政府审批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转而要求五龙公司向交警支队转让相关土地、房屋。依据便是双方所签合同“合法有效”。

同时,根据西安市中院判决,过户产生高达4100多万的费用还需要我们五龙公司自己承担,而自合同签订以来,我们公司一共才收到交警支队的租金共计5187.2万元。加上涉及的土地、房屋评估价值5824.2万元,交警支队将用5187.2万元的财政“租金”,购买我们这家民营企业价值9924.2万的资产。


不解

党纪禁止、土地政策不允许,党政机关如何新建楼堂馆所?

面对法院判决,我们公司上下在心有不甘的同时,更多的是不解:无论从1983年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到2008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从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到2013年《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都写明了西安市交警支队不应也不能购置土地和房产,除非经过省政府的审批。据我们了解,交警支队事后也未将该购置情况向主管机关、西安市政府递交审批资料并层报省级政府。西安市中院在一审判决中也明确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土地、房屋转让的内容,未经相应政府审批,不予支持。

因此,面对这层层禁令,我们迷茫了:到底该不该执行法院判决?如何才能绕过这些禁令,将自己的资产过户给西安交警支队?

除了党纪禁止外,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也不允许任意两方随便签一个合同就把土地转让了,否则土地管理部门的招、拍、挂流程岂不成了摆设?土地管理制度岂不成了儿戏?为此,西安市交警支队和西安市中院多次与西安市及长安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沟通,但最终都因土地政策不允许而至今无果。

在我们看来,法院的判决应当尊重,但中央及国务院的相关党纪、规定也不能不管不顾。面对一纸判决,一边是党纪,一边是国法,两种截然相反的要求,我们到底该怎么办?我们该听谁的?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去年以来,陕西省通过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和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营造了大抓发展、大抓服务、大抓效能的浓厚氛围,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今年,我省更将努力打造政府最诚信、企业最舒心、办事最高效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项目谋划、招商引资和服务管理,树立良好形象。然而,在如此美好的大形势下,作为本土品牌的五龙公司不但不能撸起袖子加油干,相反却深陷泥潭,被迫和政府机关对薄公堂,耗尽心力的创始人更是带着悲愤、遗憾离世。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支持企业家专注创新发展、敢干敢闯敢投、踏踏实实把企业办好。”而在这紧要关头,赵养乾董事长却离我们而去,我们也失去了一位优秀的企业家,一位出色的引路人,一位可靠的主心骨!

他有他未竟的事业,有他未了却的心愿,更有时时放心不下、犹如自己孩子般的五龙公司,以及那被要求转让的近亿元资产!

面对釜底抽薪式的打击,陕西五龙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刻,何去何从,需要有人帮我们理一理。


来源:“陕西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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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标签:陕西   西安市   党纪   中院   支队   判决   创始人   困惑   交警支队   资产   土地   合同   集团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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