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扩面在即,决定在内蒙古、浙江、四川开展全省试点

据国家医保局3月18日消息,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入新阶段。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河北唐山、江苏苏州、福建厦门、江西赣州、四川乐山等5个城市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

两年多来,首批5个试点城市充分吸收“三明医改”核心经验,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监测评估等重要机制进行改革试点。目前,已按新机制平稳实施2轮调价,分别涉及1398项和5076项医疗服务价格,一批价格处于低位、技术劳务价值“含金量”高的项目价格上调,包括护理、手术、治疗、中医等,同时设备物耗占比为主、费用影响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有所下降。从监测评估结果看,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符合预期目标。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遴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级、更深层面开展改革试点。经征集试点意向、实地调研考察,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改革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运行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在内蒙古、浙江、四川等3省开展全省试点。2024年3月,内蒙古、浙江、四川3个省份接下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的接力棒。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直接指导3个省份、继续指导5个试点城市,实践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未来可期。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1

标签:浙江   医保   试点   党中央   物耗   赣州   蒙古   国家   价格   全省   省份   城市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