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吐槽网购500克开心果,干燥剂占191克:投诉后被怼别太无知!律师:缺斤少两这是欺诈消费者!

陕西西安,一女子在网上挑选年货时购买了两罐均为500克装的开心果。可收到货后,女子才发现,仅干燥剂就191.2克、包装盒72克。女子感觉上当受骗了,于是申请退款。可结果却被商家说别太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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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陈女士打算在网上购买年货时,在一网店处购买了两罐均为500克装的开心果及其他食品。

可收到货后,陈女士却发现自己实际支付72.9元买回来的两罐开心果,罐子里面装的干燥剂非常大包、几乎占了罐子三分之一的容量。

随后陈女士立即拿出家中的电子秤过秤。

过秤结果却显示,整罐开心果为498.4克,其中干燥剂的重量为191.2克、空罐子的重量为72克。

也就是说,干燥剂和空罐子的实际总重量是263.2克,这已经是498.4克中的50%以上。即陈女士支付72.9元实际上买到了526.4克的开心果。

陈女士感觉上当受骗了,于是找商家理论,可商家却一直不予回复。

多次联系未果后,陈女士向平台投诉,之后商家才不得已与陈女士取得联系。

但商家与陈女士联系后,却发来一段证明可以用铁粉干燥剂的视频,拟证明商家这样做并不“违法”,并嘲讽陈女士说道:“你别太无知了!”

可陈女士却不认可商家的说法。最终,平台同意并为陈女士办理了退款,且钱已经退回陈女士账上。

1、对于这件事网友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罐子上标明是500g,并没有说干燥性和罐子的重量。即商家并没有标明500克是净重,很难挑他的毛病。

但也有人认为,这都是商家的套路。即按照商家的宣传是72.9元消费者可以买到1000克开心果,可消费者实际上只买到526.4克,这就是欺诈!没毛病!

2、按照网友们的说法,现在的“争议”在于商家没有标注净重,是否可以认为商家是欺诈。

那么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缺斤少两这是欺诈消费者!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20条同时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也就是说,消费者陈女士事前就有权知道每罐开心果的净重,而商家则有义务清清楚楚如实告知每位消费者其所销售的开心果产地、净重等具体信息。

换而言之,上述“争议”是不存在的。因为商家本身就有如实告知净重的义务,否则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其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听起来比较抽象。但实际上就是商家使用各种套路隐瞒真实情况,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认知时导致“多付钱款而少得商品”的情形。即大家所熟知的故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故意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退一赔三。三倍赔偿金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赔付。

也就是说,不论商家使用什么手段,只要商家的行为本质上是导致消费者多付钱款而少得商品,且商家主观上是明知的,就可以认定为欺诈。即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退一赔三,且三倍赔偿金500元起付。

最后,任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都是要付出代价的,且这个代价同时还包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网友们均表示,春节将至!家家户户都要备年货欢度春节,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采购年货时,只要发现有不良商家,就必须见到一个举报一个!对此,您怎么看?

(零度时评综合后浪视频、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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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标签:开心果   缺斤少两   干燥剂   消费者   净重   年货   罐子   经营者   无知   女子   商家   律师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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