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被倒卖,用户多次被要求替人刷脸 不愿配合竟被起诉

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上海报道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1月3日,海报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家“游戏工作室”花8500元购买玩家的游戏账户后,不但高价转售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客户”,还三天两头要求玩家配合人脸识别,玩家不愿配合就起诉索赔。

玩家卖号后频繁被要求“刷脸”

小李是某网络游戏的玩家,以85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游戏账户转卖给了何某,两人还签订了转让协议。何某却并非个人玩家,而是“游戏工作室”的一员。所谓“游戏工作室”,就是以牟利为目的,专职从事游戏代练、托管账号、倒卖账号等行为的团体。

随后,何某抬高价格,将该账户转卖给了其他玩家,并由小李配合完成了换绑等手续。然而因游戏登录地频繁变更,触发了人脸认证机制,需要小李“扫脸”后才能登录。几次下来,小李觉得十分麻烦,不愿再配合。

为此,何某将小李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转让协议,退还购买费用并双倍赔付。何某表示,双方在《转让协议》中约定,账号如果被找回或卖家拒不配合换绑登录,则双倍赔付。自己支付8500元后,发现账号出现人脸识别问题,由于小李不配合,导致客户退回了该账号。目前,账号已经无法登录。

小李辩称,自己已经完全履行了约定的除实名制之外的换绑义务,在当时的情况下,实名制无法进行变更,故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何某的再出售以及进行人脸识别等行为,均是协议之外的行为,自己也已经予以配合。

此外,小李还认为,原告作为专业工作室,将账号再次出售后三番两次打扰自己,影响了正常生活和工作,要求赔偿律师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元。对此,何某称该纠纷系小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致,损失应由小李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账号退回,卖家返还6000元

经审理后,法院判定《转让协议》无效,何某将该账号返还小李。就过错程度而言,原告作为“游戏工作室”,过错明显,被告小李虽为普通用户,但其在知晓原告上述特殊身份后,仍然多次协助原告操作,亦存在一定过错,故法院酌定其返还原告货款6000元。

从合同主体看,本案中原告以牟利为根本目的,长期稳定地从事“游戏工作室”相关工作,对网络游戏市场、游戏环境、运营商的管理等各方面产生的影响,完全有别于普通游戏用户,属于特殊主体。

从负面效应看,“游戏工作室”进行代练、低价出售虚拟道具等牟利行为,侵害了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的合法权益,对游戏行业具有不良影响,也降低了普通用户的娱乐体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游戏工作室”不具备核查账号来源是否合法、买受人是否系未成年人的能力,故《转让协议》必然对互联网安全造成隐患,也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存在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是现实世界的缩影,同样存在公序良俗。“游戏工作室”破坏规则与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典型行为,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目前,判决已生效,双方当事人均已自动履行。

本文来自【海报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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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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