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发通知,12月1日起执行

下月起

山东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化

记者了解到,日前,山东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将自12月1日起执行。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在专家评审论证的基础上,山东省修订现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据了解,本次修订的3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价格衔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

通知要求,各市医保部门要及时将修订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更新,严格按调整时间执行,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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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标签:通知   社会监督   山东省   子系统   山东   医保   医疗机构   服务项目   部门   医疗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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