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行政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文丨法言碎纸机

编辑丨法言碎纸机

【编者按:本文为头条原创独家首发,请勿抄袭转载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商业模式,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实时视频、音频等形式开展的营销活动,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应用的一种新的网络营销模式,是新时代背景下网络经济发展的新业态。

但是由于我国《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时间较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网络直播营销中出现了诸如虚假宣传、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管法律制度,构建起以《电子商务法》为基础的行政监管法律体系,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层面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制,从而为其提供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文拟通过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并对行政监管中存在问题进行剖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监管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一、引言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新时代背景下的新兴网络商业模式,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应用的一种新的网络营销模式,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应用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营销已成为当下最热门、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网络营销模式。

从网络直播营销市场主体来看,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主播,涉及食品、药品、日用品等多个行业。

从网络直播营销的内容来看,包括美妆、美食、生活用品等多个种类。这种新业态的出现给政府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网络直播营销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网络直播营销是以互联网为媒介,以视频、音频、文字等方式开展的一种网络营销活动。

由于其具有内容丰富、互动性强、受众广泛等特点,因此在市场上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前景,并且吸引了很多互联网企业的参与。

据统计,目前我国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企业数量已经达到了上千家,用户数量达到了数亿人次。

但是由于网络直播营销的特殊性,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首先,一些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到其中,从而利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方式制造噱头。

比如有的直播营销主体为了提高其商品的销售量,将某一商品虚假宣传为“销量第一”、“全网最低价”等,从而吸引消费者参与购买。

其次,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在推销商品时夸大产品质量或性能,比如有的直播营销主体利用虚假宣传的方式对其商品进行夸大描述;有的直播营销主体利用虚假广告内容欺骗消费者购买产品。

此外,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在推销商品时承诺可以免费试用、可以优惠购买等。但是这些承诺往往不能兑现,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三、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依法治理网络直播营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分别是强化网络直播营销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营销内容管理、强化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监管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其中,强化网络直播营销主体责任要求加强对直播营销平台的监督管理,督促平台建立健全对主播及账号的日常管理机制,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身份信息审核和登记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强化直播营销内容管理要求规范宣传推广行为,禁止发布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四、完善我国行政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议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商业模式,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已经显现,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实现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这也成为了我国监管部门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时间较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在监管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直播营销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层面完善我国网络直播营销行政监管法律体系。

一是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网络直播营销的法律法规。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要加大司法力度,通过司法手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发展。

五、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网络直播营销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速度更是呈现出井喷式增长。

但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营销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中最典型的问题就是虚假宣传、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等,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而且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因此,完善我国网络直播营销行政监管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层面分析了网络直播营销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并从立法、司法等多个层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从立法层面上,应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从执法层面上,应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体制机制;

从司法层面上,应加强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的衔接和沟通。

在建立健全我国网络直播营销行政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李扬。论网络直播营销中的政府监管问题[J]。行政法学研究,2017 (03):31-34


[2]叶小燕。《电子商务法》实施的困境与对策分析——基于电子商务领域的个案研究——以抖音直播为例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1

标签:行政   网络   法律问题   商业模式   虚假   主体   司法   消费者   我国   电子商务   商品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