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一摇”广告,摇不来真买卖 - 特评


文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庄媛


“双十一”临近,各种软件的开屏广告都活跃了起来,用户吐槽手机软件广告不良体验的声音也多了起来。


不得不说,各种手机软件的开屏广告真的非常烦人。虽然广告会设置跳过按钮,但是这个按钮要么让你找都找不到,要么点了也是毫无作用,要么直接跳转第三方软件。现在更是“升级”,摇一摇、扭一扭、上滑、前倾等跳转方式应有尽有,稍微晃动就可能自动进入广告详情页面、跳转打开广告相关软件,甚至进入软件下载页面。即便你稳稳端着手机,也总有你想不到的“误触”时刻,比如使用过程中离开片刻返回时广告会再次弹出,主打一个出其不意。


手机软件广告惹人烦,这不是新问题了。尽管相关部门早已出手整治软件开屏广告,但挡不住为了获得更高打开率和日活量的广告商总能玩出新花样。技术在发展,广告内涵也在变化,用户处境反倒显得有些尴尬。此前江苏省消保委官方微信公众号组织的一次投票调查显示,有68%的消费者经常遇到“摇一摇”开屏广告,92%的消费者对这类广告感到厌恶。平台无所谓,用户又无法自主关,走诉讼程序成本高,问客服没人管,除了吐槽几句似乎也只能“算了”。然而,这种无可奈何的“忍气吞声”,让“摇一摇”广告更加“灵敏”和猖狂。


乱跳转的“摇一摇”广告,从本质上看就是一种误导和诱导行为。变相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不仅浪费了用户的时间,也破坏了用户的上网体验,更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除此之外,类似“摇一摇”广告的功能,往往离不开手机陀螺仪和运动传感器数据的调用,也涉嫌违规收集信息、过度索权甚至侵犯用户隐私等问题。


“摇一摇”广告,摇不来真买卖,摇不来真用户。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按头”看的广告有多少人真的会想买呢?这种给用户带来不良体验、有损软件形象的广告模式,只会激起用户的抵触心理,让他们选择停止使用软件,甚至会对软件方进行投诉。广告商不妨清醒一点,把眼光看得长远一些,切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而对于平台来说,广告作为重要盈利渠道,要想平衡盈利和用户体验,就必须把盈利建立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之上,并为用户拒绝“摇一摇”广告提供便利的退出路径。

面对不断进化的互联网广告,监管要及时跟上脚步。一方面,应出台开屏广告相关行政指导意见,责令企业打造消费者友好型技术保障体系;另一方面,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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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标签:强扭的瓜不甜   陀螺仪   广告   广告商   手机软件   按钮   不良   消费者   买卖   用户   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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