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书·新书|“付费墙”:付费订阅,成为会员?我们如何应对数据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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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知网(CNKI)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停止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并处人民币5000万元罚款。

作为中国颇具影响力的学术资源库,知网以其强大的知识储备和高质量的学术文章而备受推崇。然而据相关部门披露,知网被罚款5000万元,原因是其涉嫌非法销售付费学术论文。“数据付费”的话题再度引发关注。

互联网是连接数据服务器的巨大循环系统。信息是互联网的血液,是流经我们数字世界动脉的电缆、电线和管道的物质,没有信息的互联网,将是一个空洞的网络。而我们是提供信息的主体,互联网依靠我们提供的学术信息、法律信息、金融信息、新闻,甚至个人隐私等形成资源池,出售给大型数据分析公司,然而这些公司却设置了信息屏障,它们将应该公开的关键新闻、法律、医疗和金融信息私有化,当我们需要这些信息时,却被困在了“付费墙”后面,我们需要付费才能拥有这些本应该公开的信息。

《“付费墙”:被垄断的数据》一书,分析了数据垄断给反垄断监管带来的挑战。在数字空间中,垄断了大量数据的公司拥有很高的地位,并通过各种手段保持其控制力。数据垄断企业已经成为难以监管的“数据卡特尔”,本书形象地展示了挖掘和销售数据与信息资源的公司正在加剧社会不平等。并提出,除了制定相关法律和基于市场的解决方案外,将数据视为公共产品,通过构建理想的数字基础设施来支持其公共产品属性,是解决数据垄断问题的基本思路。

《“付费墙”:被垄断的数据》

[美]莎拉·拉姆丹 著

黄尹旭 赵精武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contents#

信息、知识就是权力。如果你能控制信息,你就能控制人。数据分析公司利用收集的公共信息转化为企业私有财产,建构数据库,将数据转换为产品并销售,建立“付费墙”。

它们将不同的数据集(例如DNA、婚姻记录、车辆信息、许可证等)结合起来,描绘出我们生活的图景和“影子档案”:我们去哪里、我们认识谁、我们每天做什么。

科研人员将他们的成果交付给数据分析公司(学术平台),这些平台利用垄断地位及不公平合同剥夺了科研人员访问、使用和分享自己成果的权利。而学术平台却因“付费墙”赚取大额利润。

法律信息对于理解和保护我们的权利至关重要。Lexis和Westlaw控制着那些规定什么法律是有效、什么法律是无效的人。律师、法官或其他政府机构严重依赖它们。但它们却凭借垄断地位歧视、伤害需要法律帮助的人。

垄断的金融机构扭曲了法定语言和监管解释以隐瞒金融信息,利用“信息流瀑”现象隐藏骗局和欺骗公众。没有更多信息渠道的人通过阅读已经被公司律师“美化的风险”而错过看到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

新闻产品逐渐被私有化。将新闻整合在营利性的保护伞下不仅不方便,而且很危险。新闻应该中立和准确。

停止将技术和数据视为神秘的魔法。应该把公众创造的、对公共决策至关重要的信息视为公共资源;将私人信息视为私人的,而不是数据分析公司可以利用的资源。

#Authors and Translators#

纽约市立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专门研究从政府开放到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和政策。环境数据和治理倡议成员、投资开放基础设施委员会成员,以及学术出版和学术资源联盟高级研究员。

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数字法学等,兼任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著有Law and Practice of Crowdfunding 、Peer-to-Peer Lending in Australia, China and Japan(Springer)等,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东方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等发表数字经济相关论文多篇,曾获省部级奖励。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学术研究方向为民法、数字法学。译有《人脸识别:看得见的隐私》《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数字正义:当纠纷解决遇见互联网科技》。参与出版编著、专著二十余本,在《现代法学》《法律科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行政法学研究》《社会科学》等中英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三十余篇,并有部分文章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在《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法治日报》等媒体发文多篇。

学术科研人员解决了一些世界上最棘手的难题。当一个社会难题或科学难题迫在眉睫时,我们会召集专家并安排他们去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通过政府拨款集体资助这些专家,给他们提供工作所需的财政支持,无论是治疗癌症,还是遏制气候变化。科研人员为了更宏大的利益,处理人类最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

作为纳税人,我们资助科研人员,使他们的专业知识能够改善我们的生活。研究推动了技术革新,促进了经济增长,并改善了我们的健身状况和环境。获取科学信息对人类至关重要,以至于联合国将其称为一项人权。学术科研在保护我们免于疾病与灾难、帮助我们发明新技术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果人们需要,似乎就应当能够获得这些信息。但是,正如大多数数字信息内容一样,少数公司将学术研究变成它们的产品进行销售。一个小型出版商寡头垄断了我们大部分的学术期刊,尽管我们已经为刊印在期刊上的大部分著作成果付费。

威科集团(RELX)旗下的爱思唯尔(Elsevier)在控制学术科研出版市场的公司中占据主导地位。爱思唯尔曾经是一家学术出版商,但如今该公司将自己称为“信息分析企业”。该公司已将其重心从提供期刊使用权转向至提供数据分析产品(“学术指标”)。爱思唯尔正在将公共资助的科学变成威科集团数据分析软件的素材。该公司不再专注于以可承受的价格销售关键性科学信息,而是专注于软件卡法,通过该公司“庞大的学术数据库”进行筛选,借由整个科研过程获得“洞察力”并获利。

爱思唯尔对待学术科研,并非以公共资助的资源对待,而是以类似自己私人版权资产组合予之对待。尽管它没有策划、撰写或编辑任何研究,但爱思唯尔从研究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中获利。爱思唯尔既销售原书的学术科研内容,也销售数据分析,该分析与创造和使用这些内容的个人和机构相关。

尽管爱思唯尔是最大的学术科研出版商,但它并没有义务专注于为公众利益出版最好的科学成果。相反的是,爱思唯尔专注于以新兴方式压缩学术科研人员的数据,以便从研究过程中盈利。它对其学术数据进行切分,用以制作文章层面的“影响”指标、涉及期刊声望排名并预测引用趋势的期刊指标,乃至对科研人员评估的作者指标。这一系列的分析将大学和资助者变成数据分析公司的丰富数据来源,同时也将他们变成学术领域的数学家,依靠指标来选择资助和支持对象。

爱思唯尔和科睿唯安的数据分析产品不单单是分析学术研究论文及其作者的影响,它们还分析期刊出版前后所收集的数据。这些公司已经将其分析方法拓展到包括出版前的再研究周期和出版后的研究评估过程。它们已经想出了如何从研究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提取利润。它们的分析产品将整个“知识生产周期”货币化。爱思唯尔已经从BrPress、Mendeley和SSRN等研究人员分享其预印稿的平台上获得并提取了数据。爱思唯尔还销售分析产品,用以评估研究的影响力,关联起研究人员的网络和求职,并在论文发表后促进研究合作。

尽管爱思唯尔从数据分析中获得了利润,但它并没有利用这笔财富对其期刊集合进行打折,也没有让公众更容易获取这些期刊。爱思唯尔并没有放宽对学术信息的获取,而是将其信息资产封闭,不让任何无法支付公司高价的人员进入。在线信息访问可以通过学术研究成果发送给世界上任何一处有需求的人群,从而彻底改变知识的获取。但是,当你是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的分析公司,把学术内容视为原材料进行积累,而不是个人的间接,你就会试图从你的数字收藏中榨取尽可能多的利润。

爱思唯尔的数字化阻碍效应在图书馆里最为显著。图书馆在历史上始终是学术知识的看门人,也是唯一有足够财力购买满满一书架学术期刊和书籍的机构,如同科研活动本身一般,许多图书馆是由政府出资支持的,用以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信息。虽然我们可能仍然设想大学校园里高贵的石制图书馆书架上的学术研究成果,但现实情况是,虽然研究型图书馆具备同样的精致外观,但在内部,它们提供的材料越来越多的是数字,而不是纸张。

倘若没有数字图书馆可以访问学术研究出版寡头的信息内容,且不必担心爱思唯尔等机构的法律报复,那么访问学术材料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寡头认可的数字生态系统来获取这些内容。当我们使用这些系统时,我们的活动会被跟踪和监控,而这在离线状态下是无法做到的。当我们在网上从事科研活动时,我们的每一次点击、鼠标移动和搜索均可以被记录和跟踪。这种数字追踪对数据公司的好处表现为两个方面:它们可以通过监控其平台上的流量和下载量从而严密地保护其版权资产,它们也可以将它们从追踪对象那里收集到的个人数据载入它们的学术指标数据分析中。

这些平台上的追踪意味着我们在网上没有任何地方可以私下浏览数字收藏。我们对数字收藏品的使用也存在严格限制。如果你付费访问爱思唯尔旗下ScienceDirect研究平台上的论文,你当然可以在屏幕上阅读文章,但你可能无法与朋友分享文章副本,也不能在不同的设备上查阅这些文章。此外,当你使用Science Direct时,你也会被Threat Metrix追踪,这是威科集团的监控产品之一。

由于它们是世界上大多数已发表学术研究成果的唯一来源,科研寡头可以在合同中插入限制性合同条款。即便它们的合同条款糟糕透顶,尤其是图书馆,几乎没有选择,只能签署同意这些条款。爱思唯尔的图书馆合同包含了反竞争的条款内容,如产品捆绑和保密协议。如果没有其他渠道获得读者所需期刊,图书馆就会被迫签订更昂贵的协议,而这些协议使得他们对授权内容的控制能力有所下降。

这些公司并不是让图书馆自选购买的期刊,而是强迫图书馆一次性购买数千种捆绑在一起的期刊。图书馆员把这些价值数百万美元的长期合同称为“大宗交易”。这些捆绑合同就像自助餐的菜品,任你吃个够。期刊拥有量似乎是多多益善,但是,正如你的图书馆员——或者任何有杂乱无章书架的个人——知道的那样,混乱无序的收藏并不理想。

将科研活动与数据分析结合起来,不仅损害了科研活动,而且也损害了科研人员自身。数据分析公司的算法可以决定谁能得到工作。招聘和任期委员会依靠影响指标去衡量学者的价值,用数据产品决定学者的职业轨迹。衡量标准在招聘筛选中的分量如此重要,以至于改变了学者们的时间使用方式。科研人员不再专注他们的学术追求,而是必须花费时间努力将他们的论文发表在高影响因子的期刊上,用以获得终身职位。当衡量标准决定科研人员的前途时,他们简历上的出版物数量以及这些出版物的名称比他们的实际工作成果更为重要。在某些情况下,学者们感到有义务将他们的工作成果发表在能够提高他们“学术影响力的”期刊上。

这种以分数为导向的制度尤其损害了那些无力支付寡头公司产品的地方科研人员。寡头公司拥有影响力最高的“知名”期刊。当科研人员蜂拥而至,到这些高影响力期刊上发表论文时,大量的研究最终都处于寡头公司的控制之下。

理应存在一些法律保障措施,用于防止像爱思唯尔这样的公司利用它们的“权利束”对付图书馆和科研人员。在数字书籍和期刊成为常态之前,首次销售原则确保图书馆一旦购买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就可以分享、销售、展示和处置其所购买的副本。公平使用和首次销售原则在平衡虚拟出版商和购买者之间的所有权方面比线上场景表现得更为优异。法院在试图弄清楚如何将版权规则应用于数字图书馆。同时,威科集团和汤森路透等公司将全新的数字共享技术以及数字版权理论的不确定性视为挤压数字材料版权例外情形的机会。

当然,执行反垄断法,用以遏制大宗交易捆绑、不披露合同条款以及其他阻碍图书馆进行公平交易的反竞争做法,也能够降低学术科研的成本和获取障碍。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可以针对学术科研出版商,而不是让寡头垄断利用公共资助的研究成果蒙骗消费者。最重要的是,反垄断执法应当将数据分析与知识获取予以分离。学术期刊不应当混入数据中介和指标业务之中。学术科研应当是一种公共产品,而不是私人数据经济公司的数据收集工具。学术科研提供商应当专注于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学术期刊,而不是收集和计算科研人员数据以此赚取更多的利润。

*上文摘自本书第3章“围墙里的学术科研信息”,略有删减

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

编辑:张芷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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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标签:数据   寡头   好书   新书   科研   图书馆   期刊   学术   数字   产品   公司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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